关于同意青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家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6956 发布时间:2019-10-22 分享:

广环2019167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意青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家

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函


青川县生态环境局、旺苍县生态环境局

青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旺苍县人民医院2家单拟跨省转移约3.792吨危险废物至陕西省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利用)一事(详见附件),经我局请示省生态环境厅,同意2家单位实施跨省转移。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2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请你们督促辖区内产废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并由你们在产废单位实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3个工作日前,将转移时间、路线、联单编号等转移过境情况报送我局。

三、请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督促产废单位、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转移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应急预案,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若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此函。

附件: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明细单

广元市生态环境

20191022

附件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明细单

序号

产废单位

接收单位

类别及数量

数量

拟转移

日期

1

青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陕西省汉中市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实验室废液HW49,900-047-49

230Kg

含汞废物HW29,900-024-29

2Kg

废化学试剂HW29,900-999-49

15Kg

过期疫苗HW03,900-002-03

45Kg

2019年12月31日前

2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医院

陕西省汉中市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实验室废液HW49,900-047-49

3.5吨

2019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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