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函〔2019〕167号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意青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2家
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的函
青川县生态环境局、旺苍县生态环境局:
青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旺苍县人民医院等2家单拟跨省转移约3.792吨危险废物至陕西省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利用)一事(详见附件),经我局请示省生态环境厅,同意2家单位实施跨省转移。现将有关要求函告如下。
一、2家单位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二、请你们督促辖区内产废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并由你们在产废单位实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3个工作日前,将转移时间、路线、联单编号等转移过境情况报送我局。
三、请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督促产废单位、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转移过程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应急预案,确保转移过程中的环境安全,若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此函。
附件: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明细单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明细单
序号 |
产废单位 |
接收单位 |
类别及数量 数量 |
拟转移 日期 |
1 |
青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陕西省汉中市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
实验室废液HW49,900-047-49 230Kg 含汞废物HW29,900-024-29 2Kg 废化学试剂HW29,900-999-49 15Kg 过期疫苗HW03,900-002-03 45Kg |
2019年12月31日前 |
2 |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医院 |
陕西省汉中市汉中石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
实验室废液HW49,900-047-49 3.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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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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