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或转载 浏览量:3487 发布时间:2012-07-25 分享:



各县、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推动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根据环保部《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65号)精神和省环保厅的要求市环保局决定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开展对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普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对全市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普查工作目的通过此次普查,一是全面掌握全市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情况;主要保护对象、保护范围和功能分区情况,为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类保护区打下良好的基础;二是通过普查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区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数据库建设;三是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区域物种基因库的安全,生态系统平衡

二、各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工作,抽调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专门负责普查工作,市环保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重点自然保护区普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三、普查工作的内容: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二)面积和功能分区情况、范围、界线和相关资料

(三)是否存在破坏、侵占、非法转让自然保护区的土地或者其他自然资源的行为;

(四)管理规章、规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自然保护区建设是否符合建设规划(总体规划)要求,相关基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是否存在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影视拍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六)是否存在违法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超标排污单位限期治理的情况;

(七)旅游和其他人类活动情况;自然保护区的旅游活动方案是否经过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旅游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总体规划)的要求;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实地核查工作(保护区范围内是否存在人工设施、养殖场、工矿等不同程度的人类活动)。

(八)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的关系状况;

四、普查时间进度安排:

2012年7月底由市环保局组织普查培训;8月开展普查工作;9月各县、区环保局提交普查成果。

五、普查工作的经费安排

市环保局将给相关县、区环保局普查工作补助部分工作经费经费补助标准:国家级8000元、省级6000元、市(县)级4000元。

具体补助金额为:青川县24000元; 旺苍县8000元; 朝天区10000元;剑阁县20000元;苍溪县14000元。

六、普查工作培训

为了搞好普查工作,市环保局将对各县、区环保局普查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1、培训时间:2012年7月317月30日下午报到;

2、培训地点:青川县环保局;

3、参人员:各县、区环保局分管自然生态保护领导、生态股股长各一人

   

广元市自然保护区名单

2012年7月25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送:省环保厅。



附:

广元市自然保护区名单

   

    一、国家级:

青川县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旺苍县四川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省级:

青川县毛寨省级自然保护区

青川县东阳沟省级自然保护区

剑阁县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

苍溪县九龙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朝天区水磨沟省级自然保护区

三、市级:

朝天区嘉陵江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

剑阁县剑阁县闻溪·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

青川县大小沟市级自然保护区

四、县级:

苍溪县三溪口县级自然保护区

苍溪县田菜斑竹林县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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