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0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0-10-27 字体: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027-2020112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西湾水厂取水工程迁建项目

广元市朝天区、利州区

广元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固定式取水泵站1座,规模为10m3/d,新建DN1200输水管道约12.3km

1、大气

施工期:施工期扬尘防治应严格遵守《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和《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要求。

2、地表水

施工期:项目施工过程中在远离嘉陵江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场地外定点进行机修和设备冲洗,试管废水进入临时修建的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尾水回用施工机械检修产生的含油废水应先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再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收利用。隔油池内废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委托本市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营单位安全处置施工期生活污水可通过移动环保厕所收集,然后运送至自然保护区外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

3、噪声

施工期:加强对集中居民点(飞仙关渡口、葡萄架、韭菜沟、大塘子、小塘村、作坊沟、窑磁铺、千佛崖、严家湾)等路段的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进出场地的行驶路线和时间

运营期:在飞仙关渡口设置跟踪噪声监测,每半年监测一次,若跟踪监测出现敏感点超标现象,则应探究超标原因,启用预留环保资金对泵站弹簧减震器或橡胶减震垫进行升级、改造,以保证后续敏感点室外声环境达标,若仍未达标,则需采用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室内声环境达标。

4、固废

施工期:施工过程产生的表土、废弃土石方、施工废料等采取综合利用处理措施,能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施工废料及本工程弃渣将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置

5、生态

施工期:制定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管理措施,加强施工人员教育管理;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各种临时施工场地、堆土场、施工车辆冲洗维修点及施工营地,更不得进行弃渣,所有开挖的土石均堆放在站房占地范围内,并定期清运出保护区,待需要回填时再运回;严格划定施工活动范围,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工区以外的保护地域;在保护区内的基础建设采用小型机械与人工开挖的方式,尽量减少大型机械的使用工程施工中的临时便道,应首先考虑利用已有道路,尽量减少施工中临时便道的占地面积;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对本区优势植物群落的保护工作。

运营期:管理区绿化采用种乔--草结合方式进行绿化,以保持水土,美化环境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临时占地,开展工程区的植被恢复工作对临时占地及主体工程区外缘裸露地进行植被恢复,对永久占地进行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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