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剑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7-13 字体: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13日我局对新建10万m3/年砂石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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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628317

20217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新建10万m3/年砂石加工生产线项目

广剑环建发202120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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