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以及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指导编制全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或改善规划。按规定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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