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5431 发布时间:2018-06-21 分享:

广元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按照《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态文明观,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打造中国最干净城市为目标,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整改原则

(一)压实责任、统筹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同本地区、本行业发展有机融合,加强统筹组织,层层夯实环保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5大类29个问题实行“清单制+责任制”,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对能立行立改的,迅速行动,坚决“清零”;对需逐步整改的,建立台账,限时销账;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推进,一抓到底。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环保责任意识,固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的工作机制,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系统发力。同时,立足长远,建立健全环境准入、环境监管、考核评价等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三、整改目标

(一)如期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责任、措施和时限。实行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确保2018年整改完成率达到60%,2019年整改完成率达到80%,2020年全部完成整改。

(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以改善质量为核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全市范围内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2020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5%以上,主要河流水质稳定在Ⅱ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土壤环境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针对区域性、流域性以及具有共性特征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科学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使环境保护责任更加明晰,考核机制更加健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四)坚定推进绿色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推动三次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做好增强新动能“加法”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共生发展。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基本建成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

四、整改措施

(一)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 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着力提升思想站位,深化对加强环境保护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坚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绿色崛起。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

2.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作为环境保护的底线,层层落实各级环境保护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细化、实化、量化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

3. 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终身追究。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一票否决”,形成更加鲜明的环保工作导向。健全问责机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终身追责;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县区

4. 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逐步增加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的财政投入,努力做到公共财政支出与环境保护工作相适应。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激活社会资本投资潜力,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增强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可持续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二)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

1. 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坚持把生态立市放在首位,着力保护生态环境、发挥生态优势,打造“绿色广元、康养之都”品牌,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2. 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公共服务规划等,建立多规融合的衔接机制,保障宏观战略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把“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定布局、定产业、定项目的重要依据,引导发展方向、调控开发强度,加快解决规划不当造成的突出环境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环保局,各县区

3.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禁止新上限制类投资项目,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建立重污染产能退出和过剩产能化解机制,实行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据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产业规划,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倒逼企业实现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

4.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积极发展生态工业、绿色农业、节能环保和生态康养旅游产业。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突破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延伸产业链,开发有机农产品和中药材康养产品,做大做强食品饮料和生物医药产业。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增强绿色有机农产品供给为重点,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特色农业大市向特色农业强市跨越,建设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打造一批国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牌。支持群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生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区

(三)深入开展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1.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持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提高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发电的使用比例。提高城市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有序推进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加大钢铁、火电、水泥、化工、垃圾焚烧、平板玻璃、砖瓦等行业污染整治力度,开展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砖瓦企业、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到2020年全面淘汰县以上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实施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管控。城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加强车、油、路综合管理,强化源头管控,提高油品质量,整治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排放移动源,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2. 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以保好水、治污水为重点,全面落实《广元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严重污染水体整治、良好水体保护、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四大工程”。切实消除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隐患,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加大问题排查力度,将新发现的问题纳入整改清单一并推动解决,确保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加大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治污的监管力度,杜绝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实施农业源污染全过程控制,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污染防控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成果。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控制船舶港口污染。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按照全覆盖、水岸联治的要求,深入实施嘉陵江、白龙江流域污染防治,推进东河、南河、西河、清江河等重点小流域整治。认真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提高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能力和水平,按照一级A及以上标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工程,切实加大市政管网雨污混接和市政泵站的截污改造力度,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2%、90%。认真落实《四川省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2018年完成3个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力度,按时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3. 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弄清楚现状、摸清楚风险,分类施策,分类施治。落实《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完成辖区内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基础信息调查与信息入库、风险筛查和采样点位确定。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落实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工业大宗固体废物产生、堆存和综合利用等情况调查,全面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以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为契机,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及城镇生活垃圾环保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堆存和处置。加强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完成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落实生活垃圾管理职责,强化垃圾收运处全过程管理。开展汽修、涉重金属、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1. 深入推进生态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治。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严格执行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妥善处置生态保护地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一步梳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等生态保护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完善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依法整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采矿、探矿、水电、旅游、交通、风电等开发建设活动,以及其他保护地的违法问题,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成一批,确保各类生态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有效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有关县区

2. 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实施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落实下泄生态流量等生态保护措施,建设下泄生态流量视频监控系统,依法依规处置小水电开发问题。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加强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各县区

3. 大力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广元行动。进一步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生态修复等工程,构建森林、江河、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提升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申遗地生态功能,积极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全面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有关县区

(五)持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1. 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根据国家、省安排部署,建立责任明确、追责有力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充实和规范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深改办,各县区

2. 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制定和完善网格化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各项制度,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确保有章可循。建立环保系统和各级网格有效联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做好环保信息互通,加强自查和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探索智慧监管平台模式,明确环境监管网格精细化管理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

3.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优化调整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和完善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加快建成适应当前环境管理需求的监测网络。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完善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和生态、污染源监测体系,依托市级政务云建设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提升环境监测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健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坚持重拳出击、铁腕治污的原则,着力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完善“两法”衔接的具体流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督办、联动执法常态,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县区

5.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统筹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财政专项资金,逐步扩大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支出规模,切实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实行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绩突出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绿色信贷,健全绿色担保机制,全面推开环境高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探索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

6. 健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因地制宜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方案,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第三方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扩大第三方运营、规范第三方监测、健全第三方监督。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拓展参与渠道,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健全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商机制。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实行有奖举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广元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一调度、统筹推进、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由市级有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领导机构,并明确承担相应职责的工作机构。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二)夯实整改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整改任务涉及多个部门参与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工作;两个以上单位牵头的,由第一个单位组织协调;牵头部门要做好与省级牵头部门的对接和沟通,确保问题整改及时销号。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方案报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整改销号、日常监管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

(三)严格督导检查。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实行周调度、周通报、月交账制度,明确具体的销号标准和程序,实行严格的销号制度,采用清单管理、领导包案、专项督察、暗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滞后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监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等手段,扎实推进督察整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监委配合省纪委进行查处,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其他问题由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五)加强宣传报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健全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和办理进度情况、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知情权。督察整改期间,广元电视台每半个月安排不少于3分钟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题报道,广元日报和市政府网站设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专栏,每半个月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邀请社会各领域代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参与问题整改、监督整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

附:1. 广元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

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2. 广元市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重点问题市

领导挂联表


附1

广元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我市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按期整改销号。共确定5大类29项整改任务

一、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共七项任务)

★(一)通过督察谈话和问询,部分领导干部反映,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识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存在问题认识不足,对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不够,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一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王  菲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深入实施兴广战略,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环境保护责任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

整改措施:

1. 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认识、全面把握、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全领域。〔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责任人:陈勇、马放之,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 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环保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县区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每年不少于6次。(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责任人:陈勇、马放之,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3. 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跟踪管理。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每年度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情况。将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督促检查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督查和专项督导,推动工作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责任人:赵将、赵廷延、李国建,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4.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学习培训。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时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颁布(修订)出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理念、战略、政策、部署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实施《关于贯彻〈“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7〕107号),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举办的主体班和相关专题班中增加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培训班。(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县区;责任人:陈勇、马放之、赵将、王武生,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5. 加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环境保护宣传引导。结合环保督察整改,深入宣传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举措和推进绿色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及打造中国最干净城市的实际成效,曝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四川日报驻广元记者站、广元电视台积极配合市环保局及时、定期为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省政府网站等提供广元环保督察整改采访线索、相关点位材料和整改中的亮点举措、进展成效。围绕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反馈广元存在的29个问题,广元电视台每半月安排不少于3分钟的环保督察整改专题报道,广元日报和市政府网站设立环保督察整改专栏,每半月宣传报道1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各县区;责任人:王武生、赵廷延,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6. 推进发展与保护协调同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和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的决定》,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国家气候适应型试点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长效工作机制,把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产业发展中,出台《广元市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发展委、市环保局,各县区;责任人:陈勇、马放之、宋明强、盛锦、张骏、赵廷延,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二)虽然四川省及各市(州)均已出台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但由于一些工作分工不明确,导致执行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晰,推诿扯皮,有关工作推进不力,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省整改任务第七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邹自景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8年8月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明确、边界清晰。

整改措施:

根据四川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2018年8月底前修订完善广元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发改、经信、规划建设、林业、农业、水务、城管等部门环境保护方面职责。(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环保局,责任人:陈勇、马放之、杜军昌、赵廷延)。

★(三)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如,广安、达州、眉山、资阳等4个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但在当年省政府市(州)目标管理环境保护考核中得分仍然接近满分。在四川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中,19个市(州)得分相同,并且均超过考核设定的最高分值(省整改任务第八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刘少敏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强化督查督办和考核结果运用,确保目标考核落地落实。

整改措施:

1. 优化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指标设置。增加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权重,市、县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环境保护指标权重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指标权重。根据国家、省考核指标变化同步调整对县区、部门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各县区;责任人:李国建、赵廷延,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 落实生态功能区差别化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对旺苍、青川等重点生态功能县区,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等相关经济指标。(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责任人:李国建、赵廷延)

3.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严格执行《四川省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及年度考评细则和《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和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的暂行规定》,对县区、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各县区;责任人:李国建、黄耀明、赵将、赵廷延,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4. 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考核与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接,强化激励和约束导向,确保相关考核结果总体一致,与国家政策要求和群众直接感受一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责任人:赵廷延、李国建)

5. 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与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任期综合考核挂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责任人:罗成甲)

6.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落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不力的部门,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责任追究。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各县区;责任人:赵将、黄耀明,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四)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自觉性、主动性不够,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导致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时有发生(省整改任务第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刘少敏

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环境保护理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制定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方案,推动全市上下形成讲落实、重落实、抓落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

整改措施:

1. 强化环境保护理论学习,增强思想、行动自觉性。各地、各部门(单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态文明观等理论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读书班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做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思想上自觉、行动上主动。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培训力度,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举办的主体班和相关专题班中加大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培训内容比重,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责任人:王武生、赵将)

2. 形成分工明确、任务清晰、运行流畅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落实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领导责任,落实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抓的监管责任。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原则,修订完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发改、经信、规划建设、林业、农业、水务、城管等部门出台抓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意见。(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责任人:陈勇、马放之,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3.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规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责任人:黄耀明、赵将)

4.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青川县、剑阁县、市林业园林局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责任单位:市审计局,责任人:周杰)

5. 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立即废止督察发现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2018年5月底前开展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专项清理行动,严格政策措施的法制审查,杜绝政策层面乱作为现象。(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责任人:杜培明、李国建、赵廷延)

★(五)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以来,在保护区内新批准设立采矿权3宗、探矿权11宗,为28个保护区的107个采矿权办理延续手续,为79个保护区的192个探矿权办理延续手续。2017年以来还为6个保护区的14个采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为11个保护区的20个探矿权办理了延续登记手续。其中,5月还为九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四川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红岩磷矿办理了采矿权延续手续,为瓦屋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洪雅县大岩窝铅锌矿办理了探矿权延续手续(省整改任务第十九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叶长春

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

整改目标:停止办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新立、延续登记,停止自然保护区内一切勘查开采活动,封闭井硐,拆除设备,实施植被恢复。

整改措施:

1. 认真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关于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矿业权整改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的通知》,成立市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市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关停、退出及实施生态恢复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实行“一案一策”分类办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孙洪方)

2.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宗采矿权关闭工作,拆除设施设备,并对矿山环境进行全面恢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孙洪方)

3. 2017年12月底前8宗探矿权全面停止保护区勘查作业。其中7宗探矿权进行关闭,拆除设备,实施植被恢复;1宗探矿权嘉陵江源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羊木铝土矿已退出与保护区重叠部分,植被已恢复。延续登记以新的边界办理,不再涉及保护区部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孙洪方)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推动淘汰燃煤小锅炉等工作不到位,未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截至2017年7月,全省仍有1221台应淘汰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省整改任务第二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赵文峤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整改措施:

1. 纳入2017年淘汰计划的31台燃煤小锅炉已完成29台,完成率93.54%,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淘汰的2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淘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县区;责任人:盛锦,相关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2.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配合,定期开展现场检查、专项督查和“回头看”,督促苍溪县对剩余2台燃煤锅炉制定淘汰方案,分类施策,采取拆除、煤改电、煤改气等方式,确保2018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苍溪县;责任人:盛锦、冯治勤、赵廷延,张寿于、杨祖斌)

(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的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工作,至督察时尚无进展(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三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赵文峤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

1. 2018年6月底前做好省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热电联产政策、集中供热政策支持措施的宣传贯彻。(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人:盛锦)

2.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督促有关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集中供热排查,对需要改造的工业园区和集中区制定集中供热改造方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人:盛锦,相关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二、关于长江部分支流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的问题(共11项任务)

(八)2016年,长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沱江、岷江、嘉陵江等五大流域约30%的监测断面水质不达标,87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72.4%,比当年考核目标低4.6%(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五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胡国民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并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广元市嘉陵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1. 认真落实《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2016—2020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责任人:宋明强,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按照国家要求,将湖泊、水库、湿地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经常性地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活动,以问题为导向,大力实施“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和年度工作清单,使之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县区,责任人: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3. 2018年5月底前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2018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工作实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赵廷延)

4. 扎实推进嘉陵江流域非法排污口、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并加强水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项目下泄生态流量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园林局,各县区;责任人:赵潜、赵廷延、宋明强、田刚富、卢春刚,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5. 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强化湿地保护,2018年12月底前编制《广元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责任人:卢春刚)

6. 严格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2018年6月底前出台《广元市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加快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人:赵潜、赵廷延、李昱隆)

7. 2018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广元市已达标水体保护方案》,坚持水环境质量底线和水资源利用上限,将水环境容量作为流域管控总体要求,推动流域产业优化布局;加强嘉陵江流域达标水体保护工作。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嘉陵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责任人:赵廷延、宋明强、赵潜、盛锦,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8. 2017年12月底前已完成19条黑臭水体一期工程一阶段(工程措施)整治任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广元市嘉陵江流域上游(广元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二阶段(生态修复)中韩家沟、水柜沟、金柜沟、焦家沟、浩口村沟五条沟道的岸延修复及生态治理及支沟改造等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环保局,责任人:李昱隆、赵廷延)

9. 巩固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果,加强日常管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省级以下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有关县区;责任人:盛锦、赵廷延,有关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0. 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城市(县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县区;责任人:李昱隆,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1. 开展“厕所革命”。2018年12月底前新建乡村公厕70所、改建乡村公厕32所。(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区;责任人:李昱隆、张骏,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12. 巩固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责任人:朱国勇、赵廷延,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九)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的8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仅完成17个,计划新增的12496公里污水管网,实际只完成54%,29个县城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六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叶长春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整改时限:2019年7月

整改目标:完成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的我市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出台《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019年全市城镇基本具备污水收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县城达到90%。

整改措施:

1. 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人:李昱隆)

2.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利州区河西片区、大石片区、宝轮片区和三堆片区43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利州区,责任人:刘襄渝、唐文辉)

3. 2018年2月底前完成朝天区3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朝天区;责任人:蔡邦银、伏玉琼)

4. 2018年6月底前完成青川县2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责任单位:青川县;责任人:罗云、刘自强)

5. 2018年8月底前完成苍溪县5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责任单位:苍溪县;责任人:张寿于、杨祖斌)

6. 2019年7月底前完成旺苍县75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旺苍县;责任人:刘亚洲、余飞宇)

(十)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四川省“十二五”有关规划确定需实施的37个市、县污泥处理处置项目,26个未按规划要求完成(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七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叶长春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快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市主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县城达到60%。

整改措施:

1. 建成广元市城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已完成)。(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人:李昱隆)

2.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规范全市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区,责任人:李昱隆、赵廷延、赵晓春,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3. 按照《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市主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县城达到60%。(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相关县区;责任人:李昱隆,相关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十一)由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地方政府职责履行不到位,全省已建成的212个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有88个运行不正常(省整改任务第二十八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叶长春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3个生活污水处理厂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组织开展全市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推进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相关县区;责任人:李昱隆,相关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广元大一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人:李昱隆)

3.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旺苍县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等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责任单位:旺苍县,责任人:刘亚洲、余飞宇)

4.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广元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双电源供电等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人:吴勇)

(十二)全省45个省级工业园区中有14个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成污水处理厂(省整改任务第二十九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赵文峤

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剑阁县普安工业园区5000m3/d污水处理厂、朝天经济开发区七盘关国际石材城1000m3/d、大巴口200 m3/d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

1. 2018年8月底前建立完善当地工业园区环境监管机构,明确职能职责,落实人员、经费。(责任单位:有关县区,责任人:有关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 剑阁县普安工业园区2018年9月底前建成5000m3/d的园区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剑阁县,责任人:向永东、张世忠)

3. 朝天区经济开发区2018年12月底前分别建成七盘关国际石材城规模为1000m3/d、大巴口200 m3/d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朝天区,责任人:蔡邦银、伏玉琼)

(十三)农业部门工作推动不力,截至2017年7月,全省禁养区内242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中仍有541家未关闭搬迁(省整改任务第三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杨  浩

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

整改目标: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

整改措施:

1.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14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同时巩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成果,防止禁养区内养殖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责任人:朱国勇、赵廷延,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 2018年6月底前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联席制度,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审批联动机制,禁止在禁养区内建设养殖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人:朱国勇、赵廷延)

3. 2018年10月底前根据省农业厅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各县区禁养区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责任人:朱国勇、赵廷延,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十四)2016年,攀枝花、南充等15个市在环境保护部开展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中均被发现存在较大问题(省整改任务第五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胡国民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2017年11月,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市2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5个环境问题全面完成整治。

整改措施:

1. 将上西水厂二级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全面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已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利州区,责任人:刘襄渝、唐文辉)

2. 西湾水厂二级保护区内的千佛崖景区生活污水全面收集至城市污水主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湖面垃圾由水务部门定期打捞。同时,制定《千佛崖景区旅游经营活动环境保护方案》,杜绝一切可能影响饮用水的旅游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利州区、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发展委,责任人:刘襄渝、唐文辉、赵泽中、张骏)

3. 西湾水厂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上游场镇生活污水通过管网全面收集进入污水主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已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利州区;责任人:刘襄渝、唐文辉)

4. 西湾水厂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液化站、居民楼全面拆除和复垦,已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利州区,责任人:刘襄渝、唐文辉)

5. 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对问题整改后续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察,杜绝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利州区;责任人:赵廷延、李昱隆,刘襄渝、唐文辉)

(十五)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地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1%,比国家考核目标低2.5%(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一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胡国民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稳定达标。

整改措施:

1.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保护区管理,落实保护责任,加大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日常巡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人:赵廷延、李昱隆)

2. 强化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赵廷延)

(十六)抽检的2645个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仅85.9%(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二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胡国民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逐年提高。

整改措施:

1. 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区全面梳理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完成不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并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责任人: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 2018年4月底前根据2016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评估结果,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保护方案,推动实施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责任人: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十七)232个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中有72个未完成规范化建设(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三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叶长春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整改措施:

1. 加大县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力度,全面梳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建立整改清单,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2018年4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并备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县区;责任人:赵廷延、李昱隆,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 依法依规进行整改,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苍溪县、剑阁县、旺苍县、青川县、昭化区和朝天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6个重点环境问题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县区;责任人:赵廷延、李昱隆,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十八)广元市剑阁县清江河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2010年经省政府批复划定,但剑阁县政府2013年违规在其一级保护区内招商引资建设剑门关国际温泉大酒店和明珠卓锦城住宅项目,目前均已建成投运(省整改任务第五十四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刘少敏

牵头责任单位:剑阁县委、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调整饮用水水源地,确保剑阁县县级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1. 2017年7月底前已停止使用广元市清江河原取水口,启用龙王潭饮用水水源地(已完成)(责任单位:剑阁县,责任人:向永东、张世忠)。

2. 2018年6月底前上报撤销清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请示。(责任单位:剑阁县,责任人:向永东、张世忠)。

三、关于部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共1项任务)

(十九)四川省五大区域中,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等三个区域均存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力问题。成都平原8个城市中,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等4个市未完成2017年上半年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目标任务。川南4个市中,自贡、宜宾、泸州等3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川东北5个市中,广元、巴中等2个市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省整改任务第五十五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胡国民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措施:

1.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清单制,市级各部门和县区委、政府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责任人:市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 实施《广元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广元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8—2020年)》并严格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责任人:赵廷延,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3. 大力实施城市扬尘整治,进一步降低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重点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责任人:李昱隆、淳廷才、罗成甲、田刚富、王友仁、孙洪方、赵廷延,利州、昭化、朝天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4. 实施工业治污减排,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各年度省下达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达到98%。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80家汽修和5家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十三五”省下达挥发性有机物削减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责任人:赵廷延、盛锦,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5.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12月底前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责任人:盛锦、赵廷延,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6.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环保达标查验,强化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道路抽检,加大对排放超标车辆道路行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安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责任人:彭广林、赵廷延、田刚富,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7. 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出台《广元市秸秆禁烧通告》,建立秸秆禁烧监管机制,有效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动秸秆综合利用,2019年前实施秸综合利用示范工程5个。(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各县区;责任人:赵廷延、宋明强、朱国勇,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8. 加强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在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人:彭广林,刘襄渝、唐文辉、伍荣华、吴勇)

9.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广元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规划》并推进实施,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赵廷延)

10. 严格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对问题突出的,严格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纪委监委,责任人:李国建、赵廷延、黄耀明)

四、关于一些重点领域比较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共9项任务)、

★(二十)全省现有167个自然保护区中,四川省2017年自查发现130个自然保护区内存在1252个生态环境问题,其中矿产开发类334个、水电开发类309个、旅游开发类148个,位于核心区的356个、缓冲区的192个(省整改任务第六十五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

牵头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

整改措施:

1.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环保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方案》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方案》。(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县区;责任人:卢春刚、宋明强、孙洪方、朱国勇、赵廷延、赵潜,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党政属地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管理机构主体责任。2018年12月底前完善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保障运行经费,落实专职人员,配齐管护装备, 增强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和相关巡查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区;责任人:卢春刚、朱国勇、赵廷延,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3.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自然保护区内环保督察问题全面清理,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领导、单位及完成时限,完成全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内所有需拆除设施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责任人:卢春刚、朱国勇、宋明强、赵廷延)

4.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督促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小水电项目的关停关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小水电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县区;责任人:宋明强,相关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5. 国土资源局根据《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督促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矿业项目的关停关闭,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矿业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区;责任人:孙洪方,相关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6.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问题的整改,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违法旅游开发活动及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旅游开发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林业园林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责任人:李昱隆、张骏、卢春刚、朱国勇、赵廷延)

7.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认真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成立广元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整治指挥部),密切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人:卢春刚、赵廷延、朱国勇)

(二十一)全省已建成的4871个水电站大多采用引水式开发,由于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困难,导致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或断流(省整改任务第七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因水电站导致的河道减水或断流问题。

整改措施

1. 市水务局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资源调度,协调好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关系。建立水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人:赵潜、宋明强)

2. 指导各县(区)梳理排查全市水电站,全面摸清和掌握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现状,找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确定水电站整改名录表。2018年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有关县区;责任人:赵潜、宋明强、赵廷延、朱国勇、卢春刚,各关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3. 市水务局督促指导各县( 区) 按照分类处置原则,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一站一策”工作方案的制定。(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有关县区;责任人:赵潜、宋明强、赵廷延、朱国勇、卢春刚,有关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4.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督促涉及的县区、部门开展电站整改提升工作,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有关县区;责任人:宋明强、赵潜、赵廷延、朱国勇、卢春刚,有关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5. 市环保局负责在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中,合理确定下泄生态流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赵廷延)

6.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全市水电站落实下泄流量措施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对未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的水电站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责任人:赵潜、宋明强、赵廷延、朱国勇、卢春刚)

(二十二)全省人口密集区还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搬迁(省整改任务第七十四项)。

整改措施:本项整改任务不涉及我市。

★(二十三)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还有一定缺口(省整改任务第七十九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胡国民

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规范危险废物处置。

整改措施:

1. 按照《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责任人:赵廷延、宋明强,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 建立危险废物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危险废物监管,确保全市危险废物依法、规范、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赵廷延)

(二十四)全省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存在缺口(省整改任务第八十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吴桂华

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

整改措施:

1. 按照《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加快推进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旺苍县、剑阁县;责任人:袁明胜、赵廷延、宋明强,刘亚洲、余飞宇、向永东、张世忠)

2. 对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责任人:袁明胜、赵廷延)

3.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旺苍县医废处置项目选址、立项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旺苍县,责任人:刘亚洲、余飞宇)

4.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剑阁县医废处置项目选址、立项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剑阁县,责任人:向永东、张世忠)

5. 建立医疗废物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医疗废物监管,确保全市危险废物依法、规范、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责任人:袁明胜、赵廷延)

(二十五)全省2016年约82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未无害化处置、临时堆场不规范等问题比较普遍(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三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胡国民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

整改目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规范农村临时堆场。

整改措施:

1. 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设市城市达95%、县城达85%。(已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责任人: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 2018年6月底前,各县区制定农村生活垃圾、临时堆场等无害化处置治理方案,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内容、时间节点。2019年12月底前全市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责任单位:各县区;责任人: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3. 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加大对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督检查力度,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责任人:淳廷才、宋明强、赵廷延)

4.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朝天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朝天区,责任人:蔡邦银、伏玉琼)

5.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利州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利州区,责任人:刘襄渝、唐文辉)

6. 2019年5月底前完成昭化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昭化区,责任人:陈正永、龙兆学)

7. 2020年5月底前完成苍溪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责任单位:苍溪县;责任人:张寿于、杨祖斌)

8.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青川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责任单位:青川县,责任人:罗云、刘自强)

9.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剑阁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剑阁县,责任人:向永东、张世忠)

10.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旺苍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责任单位:旺苍县;责任人:刘亚洲、余飞宇)

11.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临时堆场不规范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责任人: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二十六)2010年建成的58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中42个需要升级改造(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五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胡国民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苍溪县20个乡镇垃圾处理场和朝天城区垃圾场升级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

1. 纳入《广元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安排(已完成)。(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人:淳廷才)

2.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朝天城区垃圾场升级改造工作。(责任单位:朝天区,责任人:蔡邦银、伏玉琼)

3.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苍溪县20个乡镇垃圾处理场升级改造工作。(责任单位:苍溪县,责任人:张寿于、杨祖斌)

(二十七)省“十二五”规划要求建设的14个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仅完成2个(省整改任务第八十六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冯安富

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利州区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

整改目标:完成广元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整改措施:

1.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广元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规划、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利州区;责任人:淳廷才,刘襄渝、唐文辉)

2.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广元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利州区;责任人:淳廷才,刘襄渝、唐文辉)

(二十八)经对督察进驻期间受理举报分析,噪声、垃圾、油烟等问题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普遍,涉及到全省所有城市和部分县城,成都等人口多、规模大城市尤为突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省整改任务第八十八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叶长春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城管执法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优化城市空间和业态布局,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减少噪声、垃圾、油烟等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整改措施:

1.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优化城市业态布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商务局,利州区,责任人:李昱隆、安小宁,刘襄渝、唐文辉)

2. 集中开展市城区生活噪声整治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信访案件进行联合执法,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干扰市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利州区;责任人:淳廷才、彭广林、赵廷延、赵泽中、卢达昌,刘襄渝、唐文辉)

3. 集中开展市城区饮食油烟整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餐饮企业加快油烟整治进度,严肃查处影响市容市貌、干扰市民生活的油烟扰民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利州区;责任人:淳廷才、赵廷延、陈怀乾,刘襄渝、唐文辉)

4. 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噪音扰民,合理规划建设高速公路等干线公路沿线居民住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环保局,责任人:田刚富、李昱隆、赵廷延)

5. 进一步强化市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维护及日常管理。统筹布局城市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科学合理选址建设。积极推进广元城市垃圾分类试点。(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利州区;责任人:淳廷才,刘襄渝、唐文辉)

6. 加强各县级城镇噪声、垃圾、油烟等污染和扰民问题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责任人:各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7. 建立群众信访投诉办理常态长效机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举报电话和信箱关闭后的环境信访举报,统一由“12369”环保热线和市长信箱受理,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推进群众环境诉求持续解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群工局,责任人:赵廷延、孟进)

五、关于追责问责要求的落实(共1项任务)

★(二十九)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请四川省委、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四川省委、省政府,并送监察部备案。四川省委、省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省整改任务第八十九项)。

牵头督办市领导:

牵头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整改时限2018年6月

整改目标:对督察反馈意见需追责的问题线索,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

1.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中的其他问题,发现需要追责问责的,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责任单位: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责任人: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2. 准确把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追责问责指导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有关部门移交的需追责问责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责任人:黄耀明)。


附2

广元市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重点问题市领导挂联表

序号

挂联事项

挂联领导

责任单位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1

苍溪县城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

冯  磊

苍溪县政府

完成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规范化建设。

2018年11月30日

2

市大一污水处理厂旁有违规建筑“利州区皇都小学”的问题。

冯安富

利州区政府

完成红军小学建设并投入使用,皇都小学整体搬迁至红军小学。

2018年12月31日

3

“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的旺苍县白水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未完成建设投运的问题。

周  键

旺苍县政府

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2018年9月30日

4

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

刘少敏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搬迁等问题整改。

2018年12月31日

5

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启明星铝业渣场环境问题。

郑  蓉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渣场安全评估,规范建成新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

2018年12月31日

6

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工业园区居民搬迁问题。

许东明

利州区政府

完成园区内居民搬迁。

2018年6月30日

7

青川县城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

隆  斌

青川县政府

完成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规范化建设。

2018年11月30日

8

朝天经济开发区七盘关国际石材城及大巴口未按规划环评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问题。

蔡邦银

朝天区政府

建成园区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2018年12月31日

9

剑阁县普安工业园未按规划环评建设污水处理厂的问题。

向永东

剑阁县政府

建成园区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2018年9月30日

10

昭化区县城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

陈正永

昭化区政府

利州区政府

完成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规范化建设。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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