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6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广元市青原砂石加工厂项目)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3638 发布时间:2018-06-01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7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9-5572913(5572912)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暂缓审批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广元市青原砂石加工厂项目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紫兰坝社区14小组铁炉沟

广元市青原砂石加工厂

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紫兰坝社区14小组铁炉沟,占地面积约为13333.33m2,主要经营砂石加工销售,年加工、销售砂石10m3

工程总投资12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5%

营运期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砂石加工过程破碎和筛分时将产生一定的粉尘,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均采用喷淋作业,大幅度降低了粉尘的排放量;同时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降尘可以减少汽车动力扬尘;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处理器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的规定;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养护,采取限重措施,并选用优质燃料来降低汽车尾气。2、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环评要求生产废水用浓缩塔+脱泥机+三级沉淀池+清水池处理后回用洗砂及喷淋,部分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食堂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将噪声较高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运行设备做到勤检修、多维护,保持设备在最佳工况下运行;项目生产定于白天,夜间不进行生产等。通过修筑平滑路面,减少路面坡度来降低运输车辆噪声。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固定去处,沉淀池污泥定期清理后外售;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由废棉纱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时收集清运,运往垃圾填埋场做填埋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农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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