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2018年11月25日)
来源:市环保局 浏览量:8316 发布时间:2018-11-25 分享: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十五批 2018年11月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510000201811170028

广元市苍溪县 鑫月砖厂属于落后产能,脱硫设施系摆设,应该关停。

广元市

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举报“属于落后产能”问题,属实。

2017年7月,苍溪县经信、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对苍溪县砖厂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发现苍溪县鑫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艺为22门轮窑,属于落后产能,且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未安装相关环保设施。2017年8月,苍溪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该公司纳入了苍溪县环保突出问题关停拆责任清单,并上报至市级相关部门。9月28日,《广元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砖瓦行业环保整治工作的通知》(广污防办〔2017〕23号)将其纳入了淘汰落后生产线范围,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
2.关于信访举报“脱硫设施系摆设”问题,不属实。
经查,苍溪县鑫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与四川揽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取得有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一级证书)签订了《脱硫塔购销合同》,采购脱硫除尘塔(含烟囱、脱硫泵、喷雾总成、离心风机等配套设施)。2018年4月17日,四川揽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向苍溪县鑫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并完成设备安装。四川揽山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脱硫除尘塔产品说明书》显示,该设备工艺原理为双碱法烟气脱硫技术,该工艺在我国西南地区砖瓦行业普遍应用,技术成熟,在吸收液PH>9的情况下即可达到脱硫效果。经查阅苍溪县鑫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药剂购买票据,显示自2018年6月投产以来,共购买99%片碱6吨;查阅片碱使用台账,显示该公司截至11月18日共使用片碱5.8吨。自2018年6月苍溪县环保局发现该厂脱硫塔不正常运行并要求苍溪县鑫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改正以来,苍溪县环保局在日常监管中进一步加大了对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时均测试了吸收液ph值,且ph值均大于9。

属实

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赵文峤。

责任单位:苍溪县经信局、苍溪县发改局、苍溪县环保局、苍溪县国土资源局、陵江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尹国剑,苍溪县经信局局长阳军、苍溪县发改局局长向剑、苍溪县环保局局长杨文生、苍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陶书奎、陵江镇镇长蒲小军                                        1.关于“属于落后产能”问题。
由苍溪县经信局、发改局、环保局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函告国网苍溪供电公司对苍溪县鑫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停电措施,并于11月20日会同县公安局、陵江镇人民政府和国网苍溪供电公司进行强制断电。由于该砖厂生产用水为电机抽水,断电即同时断水,企业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完成时限:已于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
2.关于“淘汰落后产能”问题。
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文件精神,由苍溪县经信局会同发改局、环保局、公安局、工商质监局、国土资源局、陵江镇等单位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市场等手段,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淘汰落后生产线任务。(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3、关于“ 关停后续工作”问题。
加大国家产业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做好企业业主及周边群众思想工作,有效化解企业停产后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杜绝过激和突发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扎实做好善后工作,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产成品、原材料、资产等处置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经调查组认真调查核实,群众反映苍溪县鑫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落后产能情况属实,主要原因是苍溪县鑫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要求拆除原有落后轮窑,新建符合产业政策的隧道窑,而是故意曲解产业政策,简单的对轮窑进行扩门,以符合轮窑24门以上的相关要求,违规从事砖瓦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由苍溪县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职责任情况进一步核查处理。

2

D510000201811170031

广元市昭化区拣营岩街道办事处幸福苑小区居民十多天前已向中央环保督察组电话反映利用小区绿化带修建停车位的问题。停车位占了绿化带的3/5。反映后在11月8号左右广元市相关部门带人来现场拍照,但并未要求停止施工,也没有与小区居民做任何沟通,然后幸福苑小区开了一次居民大会,但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到现在绿化带还是没有修复。诉求:希望广元市相关部门认真处理此事,彻底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将绿化带恢复原貌。

广元市

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 关于信访反映“停车位占用了绿化带的3/5”问题,属实。
“幸福苑”小区居民目前车辆拥有量约170辆左右,现有车位已满足不了停车要求。由于车辆多,停车位少,造成小区内4米宽的道路上、篮球场内到处都停放有车辆,车辆占道停放,严重影响了消防通道的畅通,救护车辆不能正常通行。在绿化带内改造生态停车位,主要目的是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给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环境,是经过广大居民和业主代表多次讨论,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并经昭化区政府规委会批准和区级相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停车位建成后,幸福苑小区共有停车位128个(其中43个占用行车通道划线车位,未占用绿地),小区绿地率为36%,仍≥35%,与规划建设指标相符,在规划和建设停车位时,也充分考虑了现有绿化区域的相对完整性,不会对现有绿化带造成实质性破坏。
2.关于信访反映“反应后相关部门带人来现场拍照,但并未要求停止施工,也没有与小区居民做任何沟通,然后幸福苑小区开了一次居民大会,但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到现在绿化带还是没有修复”问题,不属实。
2018年11月4日至11月6日,我市先后收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督察组交办受理编号为D510000201811040063号、D510000201811050002号的信访件(均已办结),与本次信访件反应的问题基本相同。2018年11月6日—7日,由广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长春,广元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副局长陈云刚,昭化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强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责令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及六四零社区要耐心引导小区业主,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求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加快目前50个生态停车位的施工进度,对老化和退化的绿化提档升级,恢复已经被损坏的绿化带。同时,调查组深入“幸福苑”小区,对22位居民进行走访了解,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群众对政府采取的整治措施及整治效果满意率为100%。截至目前,小区50个生态停车位建设已竣工,正在对小区绿化进行提档升级,周边绿地整土已完成,绿化草籽已种植完成。

属实

责任领导:昭化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强;

责任单位:昭化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人:昭化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徐仕刚。                                    (一)关于“停车位占用了绿化带的3/5”的问题。
责成昭化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对幸福苑小区完成50个生态停车位改造,同时对老化和退化的绿化带进行提档升级改造。(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关于“反应后相关部门带人来现场拍照,但并未要求停止施工,也没有与小区居民做任何沟通,然后幸福苑小区开了一次居民大会,但没有真正解决问题,到现在绿化带还是没有修复”的问题。
责成昭化区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召开群众大会,对小区居民进行走访了解,对相关政策和整改措施进行宣传解释。(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D510000201811170016

广元市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3组一期垃圾填埋场以及附近的医废处理中心,安全防护距离分别是500米和800米以上,垃圾填埋场的政府环评报告称500米范围内已经搬迁完毕,举报人要求政府测量胡玉海家的房屋与垃圾填埋场的距离,但政府不理睬,只拿出报告,不拿出图纸。举报人自己找了仪器测量胡玉海家的房屋与一期垃圾填埋场的距离是300多米;医废处理中心附近很多村民家都在800米范围内。现希望重新测量安全距离。

广元市

其他污染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 信访举报“广元市开发区盘龙镇南山村3组一期垃圾填埋场以及附近的医废处理中心,安全防护距离分别是500米和800米”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2002年4月1日,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原省环保局的批复“川环发〔2002〕125号”,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
2006年4月27日,原省环保局关于《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建函〔2006〕191号)第一条第(七)点:“积极配合广元市政府在承诺期限内完成8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住户的搬迁”,明确医废中心卫生防护距离为800米。
2.信访举报“举报人要求政府测量胡玉海家的房屋与垃圾填埋场的距离,但政府不理睬,只拿出报告,不拿出图纸。举报人自己找了仪器测量胡玉海家的房屋与一期垃圾填埋场的距离是300多米;医废处理中心附近很多村民家都在800米范围内”问题,待进一步复核。
经调查核实,根据利州区盘龙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资料,一期垃圾填埋场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有张开兴、张礼军两户共7人,已于2003年搬迁完成。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提供的资料,广元市医废处置中心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6户村民已于2014年9月全部搬迁完毕(广利府函〔2014〕170号)。2014年12月,省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川环监验字〔2014〕第085号)中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环境敏感建筑物检查情况:“该项目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完成了卫生防护距离内农户的搬迁安置”。2014年12月30日,广元市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了原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川环验〔2014〕219号)。
针对信访人对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未完成的质疑,我市安排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复核。待复核完成后,及时向群众公布。

属实

责任领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梁广生;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宁国。

责任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

责任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局长周翼;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综治办主任阳震。                    (一)关于希望重新测量安全距离的问题。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聘请专业测绘机构,规范开展对信访人胡玉海家的房屋与垃圾填埋场一期的卫生防护距离的复核。待复核完成后,及时向群众公布。(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
(二)关于群众工作的问题。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南山村四组村民进行回访,召开座谈会,对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知识进行普及和讲解,对群众诉求合理的依法解决到位,对诉求不合理的宣传解释到位,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主办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