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元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监察支队 浏览量:2927 发布时间:2013-03-18 分享:

各县(区)环保局、广元市经济开发区环保分局:

    为切实做好2013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市环保局拟定了《2013年广元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县(区)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2013年度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计划报送市环保局。

    附件: 2013年广元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3月14日

附件:

2013年广元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我市2013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坚持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全市环境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体系建设

    (一)推进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区)要加快推进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和《四川省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方案》要求,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尽快实现机构单列,落实专职人员编制,配备相应装备,抓紧落实基础能力建设,更好地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二)全力配合做好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工作。省厅计划于2013年底建成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并投运,市局将积极配合,做好数据调查、更新以及平台建设必需的相关支持工作,确保在年底之前实现互联互通,有效整合应急资源,提升应对处置效能。

    (三)加强环境应急培训。市环保局拟于2013年下半年开展对县(区)环保局环境应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联络员及全市重点风险源企业负责人的环境应急培训,提高环保系统内部自身应急管理水平的同时,积极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的科学决策水平、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一岗双责”责任制。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行环境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在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主要负责,项目生产(试生产)批准部门前置把关,应急、监察、监测等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环境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狠抓环境安全责任的落实,并将环境风险防控纳入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工作联动机制。一是强化内部联动。切实加强环境应急与环评、污防、监察、监测、宣教等机构的联动协调,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要把应急管理作为日常环境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要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有效应对。二是强化外部联动。各县(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消防、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开展业务信息沟通和交流,完善联动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三是强化区域联动。要加强跨区域、跨流域之间环保部门的联动机制,提升共同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

    (三)推进环境应急法制及制度建设。目前,省厅正在编制《四川省环境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上述两个《办法》出台后,市环保局按照省厅相关要求,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三、加强风险源日常监管,开展隐患排查,积极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一)加强环境风险源企业日常监管。各县(区)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完善保障设施,细化风险防控措施,从源头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同时,要强化环保部门自身的监管责任,加强对风险源单位的日常监管,做到监管无漏洞、监管无死角。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预防突发环境事件。

    (二)全面掌握风险源状况,更新风险源台账。各县(区)在“2012年全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境百日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对辖区内环境风险单位开展排查,做到“四个清楚”,即“风险源底数清楚、环境安全隐患清楚、检查记录清楚、整改落实情况清楚”。要重点梳理生产、收集、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的企业,特别关注涉重金属、饮用水源等敏感点的高风险源,于5月底前完成辖区风险源更新工作并上报市局。

    (三)强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各县(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有关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将其列为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对未经环评审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责令整改并限期补办环评;对已开工建设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项目,要检查其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风险防控设施,重点检查应急设施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事故废水”的收集、处置设施及相应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搞好日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一)搞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各县(区)一是要按照规定做好当地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传工作。二是要按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市局备案。三是要督促辖区企业按照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修订等工作,并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建立规范的备案制度。备案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四是要将环境应急预案评审作为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审,做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各县(区)于10月31日前将当地政府环境应急预案、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及辖区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修订、实施情况报市环保局。

    (二)积极开展应急演练。2013年,省厅将组织一次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环境应急联合演练,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需做好联合演练的准备工作。市局将于上半年组织指导存在风险源的单位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下半年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各县(区)也要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不断创新演练形式,增强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性,并在演练后进行评估和总结,梳理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辖区重点隐患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各县(区)于6月20日、12月20日之前分别将半年和年度辖区内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电子文档和图片资料)报送至市环保局。

    (三)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服从调度”的原则。辖区内各个环境风险源单位是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督促各环境风险源单位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建立应急物资的购买、更新、使用等台账。加强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检查环境风险企业储备所需环境应急物资,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动态信息,保障环境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调拨和配送。各县(区)环保部门可结合当地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特点,依托当地政府对大宗通用物资进行储备。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报送市局。

    (四)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各县(区)要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进一步强化“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值守工作,保障“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做好人员、车辆、物资、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值守情况进行抽查。

    (五)做好特殊时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各县(区)要加强汛期、枯水季节、“两会”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环境应急管理,切实搞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四、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一)科学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环保部门要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要及时开展监测,充分论证事件影响范围,科学研判事件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不能消极应对和盲目应对,致使事态影响扩大,也不能应对过度,导致事件人为升级。

    (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流程,落实信息报告责任,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7号令),细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格式、内容、方式和范围,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三)科学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各县(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处置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积极配合,尽职尽责做好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要指导、配合下级政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消除和减轻事件的危害。

    (四)依法开展调查和责任追究。各县(区)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对事故原因及企业责任依法开展调查,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因环评审批不严、日常监管不到位等而导致事件发生的,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追责工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做好事件总结评估。各县(区)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终止后,要对事件的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找出不足,不断改进完善;要及时总结上报事件应对工作情况,并按时报送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分析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还要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对事件响应、监测布点、调查处理、应对措施及污染损害等工作认真开展分析评估,并将评估结论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时还应积极探索环境污染补偿机制。

    (六)加强舆情监控引导。各县(区)要高度关注和重视主要网络媒体和新闻媒体报道,多渠道、多方式获取突发环境问题信息,与媒体建立合作,缩短从突发事件发生到信息获取的时间,充分掌握事件相关动态、媒体报道、网络舆情等相关资讯,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保障;要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相关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全面认识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影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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