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有关情况的报告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5879 发布时间:2018-08-29 分享:

广环2018126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有关情况的报告

省环保厅:

生态环境部的要求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请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有关情况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395)精神,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情况

(一)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情况

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新环保法颁布以来一是我市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各县区党委、政府多次对《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进行了专题学习,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领导;二是我局定期组织市县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系统的学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水平得到提升;三是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大对企业的宣讲学习,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意识逐年提升。

严格落实修订后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清理审批前置事项,优化环评审批流程,不在将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二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局组织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库专家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全部费用,未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收取任何费用;三是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噪声、固废除外),改由建设项目业主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四是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进行公开,项目环评受理、审批信息均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便于公众参与及查询和接受群众监督

(二)落实《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情况

建设单位主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接受了“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处罚的,市、县(区)两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要求进行受理,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批准决定。对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2015按照环保部、省政府开展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以来,市、县(区)两级环保执法部门清理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321个,查处违法行为302起,处罚金额2379.12841万元,查处依据按情况分类为以下四类:一是建设项目于2015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后开工建设,或者2015年1月1日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用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建设项目于2016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施行后开工建设,或者2016年9月1日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用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三是建设单位同时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制度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分别予以处罚。四是“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其中责令摩天岭大酒店建设项目、米仓山自然保护区观景平台、核桃树坪连接栈道等6个违法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责令剑门关漂流项目等11个项目停止建设

今年,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环办2018〕59号),构建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监管体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内容,明确监管责任。

二、落实《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情况

(一)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和强化约束情况

按照《关于配合做好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成立广元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明确责任分工和部门职责,积极配合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环保厅开展工作。成立以市、县(区)部分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技术协作团队,参加了省环保厅组织的技术培训,并按照省环保厅的要求及时收集、报送我市“三线一单”编制资料,为省环保厅组织技术编制工作做好协作保障工作。

我市积极配合省环保厅开展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保证了我市重要生态功能区纳入生态红线范围。在各类项目环评审查过程中,严控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类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准入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立环评等级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两高一资”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场准入条件、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选址不合理、不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严格执行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约束。

(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实施情况

我市环评审批中做好了项目环评与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的衔接,进驻园区的项目从选址到项目环评审查、审批都严格落实了园区规划以及规划环评的要求。同时我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拟引进的项目不符合进驻我市的情况,例如2017年度拟引进的电镀行业,该类项目在政策上要求需进驻电镀园区,与我市实际情况不符,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予以否定。

三、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情况

(一)在辖区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和人员监管情况

为促进环评文件质量的提高,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我局结合环评文件受理、审查、审批等日常管理情况对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考核。一是突出中介机构资质审查。对接收的建设项目环评要件,行政审批人员严格审查,重点突出对环评机构法人代表合法性、资质的类别、服务期限、从业资格、从业内容等进行核查和查验,确保参与项目建设的环评中介机构资质合格有效二是技术审查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每个项目都先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后再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项目环评报告编制主持人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技术审查会三是强化中介机构日常监管。制定了《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对参与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实行考核制和年度通报制度,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二)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集中治理工作情况

去年,省环保厅开展全省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涉及我市的环评中介机构为“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名“广元市新希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注册环评工程师有“挂靠”行为。

(三)被通报的环评机构从业限制情况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及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我局认真落实《关于2017年度全国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查处情况的通报》(环办环评〔2018〕3号),将多次受到行政处理的环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凡是被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通报的环评机构,在限期整改期间内不得在我市从事环评工作。

2017年我局对报批环评文件的22家环评机构进行了日常考核,多数环评机构能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相关要求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工作,不断提高编制质量,在审查中取得了较高的通过率。但仍有部分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个别环评文件多次审查不合格。例如广元市新希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朝天区西北乡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朝天城区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均多次审查不合格,我局退回环评报告。

下一步,我局将要求各县区加强管理,共同考核。对环评单位的业绩考核列入每年市局对各县区环保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要求各县区高度重视,每季度末向我局报送对环评单位的业绩考核情况,以便形成合力,共同对全市环评单位进行监管,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保证环评审批实效。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审批时间压缩及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法定时限60天(均为工作日),报告表30天2014年,我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对入驻事项的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提速50%,不久后再次要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在已提速50%的基础上再次提速1/3,因此,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承诺时限(不含审查、公示时限):报告书20,报告表10天。

(二)审批服务举措

1、出台广元市环保局《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改革实施意见》。一是成立局环评文件集体审查委员会,对重大项目集体把关;二是对一般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报告书项目一般情况下邀请省级专家库专家开展技术评估,弥补我市专家环境影响评价整体水平和能力不高的状况;三是对环境影响大、风险高、选址敏感、评估难度大的项目实行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技术评估工作确保项目环评质量和审批速度得到提升;四是努力培养我市环评技术评估专家,进一步加强市级专家库队伍建设和新增充实专家库成员,逐步解决我市专家库构成比较单一,复杂项目审批困难程度凸显的问题。

2、出台广元市环保局《服务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十五条》对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六个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

3、做好重大项目的服务工作。

一是实行环保与产业发展协同。认真落实环保与产业发展协同工作要求,对超过1亿元的项目协同规划布局、项目入园、政策扶持、监督审查,积极为项目落地提出环保意见。

二是重大产业项目主动提前介入。与发改、经信、投资促进等部门建立重大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环保提前介入机制,从项目考察、引进、洽谈、落地、污染防治全过程介入,对项目有关环保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环境容量、污染防治等方面综合分析、论证,为项目投资、产业发展当好参谋。

三是推进并联审批代办服务。安排专业人员入驻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为企业解难答疑,提供联合评审、勘验和全程代办服务,实现审批模式由“串联”向“并联”转变、评审勘验由“独立”向“联合”转变、项目业主由“往返跑路”向“全程代办”转变,切实解决投资项目审批时间长、项目业主跑路多等问题,高效服务重大项目落地投产。

四是强化环评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多来源、多层次、高水平的专家库,与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立友好合作机制,强化政策、技术咨询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环境敏感的复杂项目,聘请相关专家现场调研、集体会诊,形成科学的咨询意见。

以剑阁县普安镇污水处理厂二期(PPP)项目为例,该项目属省PPP示范项目,也属于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剑阁县瑞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与社会投资方北京首创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省、市政府明确要求加快项目推进,加之普安工业园以农副产品加工、屠宰及食品深加工为主,为加快该项目的环评审批和建设进度,我局特请示省环保厅书面同意授权我局对该项目的审批。

4、窗口服务方面。

⑴梳理办事流程。根据新的审批权限和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事项和申请前置进行清理,及时规范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事流程等。

⑵实行容缺受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办件,窗口先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

⑶实施快递送达。为减少跑动次数,窗口采用快递送达服务,不断扩大“最多跑一次”和“零上门”事项办理范围。

(三)存在的问题

环评文件审批“只跑一次”难以实现。目前“简政放权”以及“政务服务系统”提出企业“只跑一次”的要求,由于项目环评审批需从项目选址、专业技术、相关政策要求上来审查项目落地后是否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很难做到“简政放权”的让企业“只跑一次”的要求。

五、污染防治攻坚防御体系建设的情况

(一)主要工作成效

市委、市政府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绿色崛起之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全省部署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前,率先开展三项治理活动,深入推进中国最干净城市、无霾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广元路径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形成、担当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干部职工队伍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始终保持在全省前列,去年,绿色发展指数全省排名第三,党政同责考核名列全省第二名。今年1-7月,市城区优良天数率95.2%,同比提升3.7%,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26.1、60.1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降低1.9%、17.3%,是全省六个达标城市之一;主要河流水质相对稳定且均达到Ⅱ类,白龙江流域断面水质达到I类,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预计分别削减约647.42吨、50.40吨、1210吨、2500吨。

(二)强化生态环保重点工作落实

1、大力实施蓝天保卫行动。出台《广元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行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定点文明祭祀、农村秸秆露天全域禁烧和综合利用,对市城区90余个建设工地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市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建设南河体育场烧烤夜市摊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施餐饮油烟整治示范工程290余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预计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为202.85万吨,消费占比持续降低。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切实控制增量,市城区燃煤小锅炉全面清零,今年新淘汰30台、43蒸吨。实施工业排放达标行动,深入开展121家“散乱污”企业、107家砖瓦企业专项整治,完成5家水泥厂和2家燃煤电厂降氮脱硝和脱硫设施改造,全市工业烟粉尘达标率达到98%。加快黄标车淘汰,2017年底我市黄标车淘汰率为96.53%。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治理,在城市周边交通要道开展柴油货车尾气监督抽检,对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开展船舶超标排放专项治理,拆解环保不达标的老旧运输船舶41艘,新增LNG客船3艘。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积极应对上半年西北地区连续多次沙尘暴天气。

2、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行“一河一策”管理保护。加强流域综合治理,2015年以来,累计实施嘉陵江、白龙江“两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和白龙湖良好水体生态保护项目187个,白龙湖养殖网箱和违规钓鱼平台全面取缔,“人放天养”生态渔业快速发展。认真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今年新开工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4个,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3个,全市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站)91个。加强水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立法,《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通过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方立法工作正在加快推进。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自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实施重点流域水质断面扣缴制度以来,我市共获得省生态补偿3249.4万元。

3、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全市1876个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和样品采集、265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自查,推进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全面开展重点粮油、猕猴桃、茶叶、核桃、雪梨等产品产区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深入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废弃农膜收集处理等专项行动。编制《广元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纳入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库的3个项目,1个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报省环保厅待审查、2个正在编制实施方案。2018年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3个,5个项目正编制项目建议书。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反馈的3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修订《广元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旺苍县、剑阁县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正加快推进,新、改扩建医疗垃圾集中转运点49个。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加快编制。坚持城乡全域推进,探索试行“政府购买服务”“互联网+”“两分一化”(居民源头分、专员中端分、终端焚烧资源化)模式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市政府将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费用纳入市、县区财政中长期预算,通过公开招商确定专门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工作,10年特许经营共投资2.8亿元。

4、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与脆弱区等纳入我市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全市划定生态红线面积2088.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16319平方公里)的12.8%。扎实开展大规模绿化全川广元行动,建成国家森林城市,旺苍、青川被命名为全省生态屏障重点县,完成营造林28.9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6.18%。强化秦岭—大巴山和嘉陵江流域生态建设,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制定广元市湿地保护规划和修复方案,建成国家湿地公园2个。青川首个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项目加快建设。积极推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嘉陵江、南河两岸各片区绿道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蜀道植物园、黑石坡森林公园等公园绿地建设加快推进。

(三)主要做法

1、坚持以生态立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广元作为嘉陵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市委、市政府始终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高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第七次党代会确立了“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文旅兴市、融合发展”绿色发展总体思路,坚定实施“大保护大转型”发展战略。拟定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市七届七次全会提出,必须聚焦聚力“精准脱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全面小康“三大攻坚战”,一手抓整治解决原发性污染,一手抓防范解决输入型污染,坚决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坚定落实省委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五大行动”,在大保护中找到经济新增点,走绿色发展、绿色崛起、后发赶超之路。

2、坚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推进。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硬约束。在全省率先建立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协同机制,协同规划布局、项目入园、政策扶持、监督审查,对超过1亿元的项目由市和县区两级进行核商,按照园区主导产业定位,严把项目备案关和节能审查关,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不达标企业入园。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要求,初步拟定广元市产业负面准入清单(第一批)。

3、坚持科学有效及时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注重流域上下游环境保护合作,积极主动与陕西汉中、甘肃陇南建立三省三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控”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共同构筑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五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开展复核、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公布信息、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科学有效处置嘉陵江铊污染事件经验受到了原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省政府应急办转发市(州)学习借鉴。

4、坚持创新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领导挂联”,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创新建立“红黄蓝”预警管理机制,每月调度评估整改情况,分别对责任单位“贴蓝签”表扬、“挂黄牌”提醒、“亮红灯”警示,考核结果与党政同责考核挂钩,有力推动问题按时整改销号。同时,坚持看整改是否认真、看整改事项是否落实、看承诺是否兑现、看问题是否反弹、看群众是否满意高质量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移交信访件。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2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1项,移交我市105件信访案件所反映的问题97件已整改到位,省环保督察发现303个问题整改完成295个,整改进度处于全省前列。

5、坚持标本兼治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变九龙治水为统一管理,对市城区19条黑臭水沟和上西、老城片区雨污分流改造打捆立项为嘉陵江流域上游(广元段)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实行规划引领、多方联动、雨污分流高位推动实施。2017年底,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19条黑臭水体第一阶段整治,并在全省新型城镇化会上做经验交流。目前,韩家沟等5条黑臭水体二阶段治理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中,预计10月开工建设,2019年春节前完成岸延修复及生态治理及支沟改造等治理任务。

(四)工作建议

广元市地处川陕甘结合部,受外源性污染影响较大,近年来,上游地区接连发生锑污染、柴油泄漏、铊污染等跨区域流域污染事件,严重威胁我市水环境生态和沿江沿河城市、乡镇饮用水安全。建议从国家层面推动建立重点流域全流域、跨地区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快设立流域环境监管机构,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转移支付力度,扩大生态补偿内容和范围。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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