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锐昌牧业科技有限公司龙潭原种猪场灾后重建项目已依法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上报广元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一、 公示时间:
二、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39-3310869(马超群)
三、 通讯地址:广元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四川省锐昌牧业科技有限公司龙潭原种猪场灾后重建项目公示简介
一、 工程基本情况
四川省锐昌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界牌村3组,项目原宝轮镇种猪场由于受“5.12”地震和“7.16”洪灾的影响,现已废弃,为满足西部种猪市场需要,现已建设生产能力年存栏2800头,总占地67.8亩的生猪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属“畜禽养殖业”类,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界定的限制类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产业政策要求。
2010年8月,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9月,广元市利州区环保局以广利环办函[2010]37号文给与批复。项目于2010年4月开始建设,竣工时间2011年9月,2011年10月投入试生产。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64,占总投资的5.8%。
验收监测单位:广元市环境监测站
二、 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1)本项目产生废水,采用“厌氧-还田”对污水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不外排。
(2)噪声主要来源于饲料加工房混合机设备、污水处理的水泵、猪的叫声。项目修建厂房,并合理安排设备摆放位置,达到降噪效果。
(3)废气主要是来自猪粪、猪尿及污水处理过程中挥发的恶臭,企业通过对恶臭源进行密闭处理、及时清理、清洗等措施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对废水厌氧发酵处理后产生的沼气进入消化罐(
(4)固废
①猪粪产生的猪粪便量约0.8吨/天,年产292吨。修建干粪池,对池内猪粪进行干、湿分离,猪粪经处理后用于堆肥。
②病死猪
病死的猪在乡镇卫生防疫站的监督管理下进行安全填埋。
③生活垃圾
项目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袋装化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元环境监测站于
1、无组织排放废气
硫化氢监测结果[0.005 mg/m3-0.007mg/m3 ] 按照《恶臭污染物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评价,连续两天均达标。
氨监测结果[0.030 mg/m3-0.046mg/m3 ]按照《恶臭污染物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评价,连续两天均达标。
2、废水
处理设施出口监测结果COD、BOD5、NH3-N、SS、TP、粪大肠菌群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评价,NH3-N、粪大肠菌群指标未达标,其余指标均达标(该企业废水未外排,用于周边农灌)。
3、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昼间35.2dB(A)-47.2dB(A)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评价,均达标。
4、锅炉排放废气
由于企业锅炉只用于冬季,验收监测期间未使用,待锅炉使用时企业申请验收补充监测。
5、环境管理检查
1)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基本上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
2)项目落实环评批复核查情况
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
3)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制定了《龙潭原种猪场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修建了应急处理池。
存在问题及建议:
1、对污水收集管道进行规整,勿流失、渗漏造成二次污染。
2、废水勿直接、连续、过量的对农田施用,避免造成土壤的有机质和氮、磷增加造成土壤板结,和细菌的大量繁殖,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合理施用农灌,规整导流渠,避免流失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面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