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广元市公路管理局国道108线广元严家湾大桥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国道108线广元严家湾大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广元市国道108线严家湾处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业主:广元市公路管理局
建设内容:项目起点为现国道108线并设匝道实现简易互通,在嘉陵江西岸设定向匝道与则天北路全互通。项目主线桥长约320米,桥梁总宽23.5米,设双向四车道及人行道;主线路基长约68米,宽23.5米;匝道采用单向单车道匝道,宽度7.0米。桥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既不属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主要环境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2、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是做进一步的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预测和评价项目的环境影响,并开展公众调查;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展开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
2、预测项目投入正常生产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并分析周边主要污染源对厂区环境的影响;
3、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4、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
5、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收集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6、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建议和要求,给出评价结论。
四、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排放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场地及道路扬尘、机械废气。
项目使用商品砼,不现场熬制沥青,工程施工过程对空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TSP和铺设时产生的少量沥青烟。
项目施工方在施工期采取文明施工、及时清扫、定时洒水等措施,对施工扬尘能有效的防治。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地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桥墩钻孔产生的SS,全部经过沉淀池、隔油池回收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全部纳入到当地原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润滑、禁止夜间施工等,可将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统一收集至政府制定部门处理,也可用于施工营地和临时用地的场地平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往广元市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固体废物还包括弃方,弃方包括两部分,主要来自桥梁下部构造施工产生的钻孔灌注桩施工中钻孔的出渣, 要求全部送弃渣场处置或者外运综合利用。
(二)营运期
项目建成后废气主要为桥面上行驶的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THC,通过加强车辆管理、执行车检制,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废水为桥面径流,通过加强桥梁日常维护管理,定时进行桥面卫生清洁工作进行防治,雨水通过布置在桥梁两端的沉淀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网。项目噪声影响为桥行驶的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车辆噪声值约70-85dB(A),通过禁止鸣笛可将噪声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国道108线广元严家湾大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只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就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为非污染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多数是暂时的,随施工期结束对外环境的影响结束或减弱;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很小,加强桥的管理、加强卫生清洁,运营期对外环境影响很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讲,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一)可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表格传真、邮寄、email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附件1);
(二)可直接电话到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反应对上述公众参与调查内容的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及代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一本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
具体联系方法如下:
建设单位的名称:广元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839-3307090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0839-3238315 (传真)
Email:243517321@qq.com
七、公众意见提出的起止时间:2012年6月26日-7月9日(10天)
广元市公路管理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