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
2011年12月29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1年市本级排污费支出预算的通知》(广财建[2011]220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环保局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二、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补助的四川匡山水泥有限公司、广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公司在线监控系统已通过验收,由县区环保局直接拨付到企业;旺苍攀成钢焦化有限公司、中钢碳素集团四川碳素有限公司大气在线监控系统补助资金项目要督促其加快建设,待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验收后方可拨付到企业。2、朝天区大滩镇回龙村农村污染整治工程补助主要用于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垃圾收集处理、沼气建设等,由大滩镇制定方案,朝天区环保局审查上报,市环保局批复后按进度拨付;广元万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已通过验收,属“以奖代补”外;广旺能源集团嘉川发电厂污染治理按申报要求实施后,由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验收。3、农村环境“以奖促治”项目的朝天区麻柳乡、朝天镇重岩村、利州区河西办事处南陵村3个项目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贯彻落实“以奖促治”加快农村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09]274号)编制实施方案,经县区环保局审查报市环保局生态科审定批复后,依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按进度拨付资金,竣工验收由生态科负责。
三、市财政局、市环保局适时组织对上述项目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