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 2018年11月22日)
来源:市环保局 浏览量:7492 发布时间:2018-11-22 分享:

四川省广元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盖章)                                                (第十  2018年11月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X510000201811140021

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 嘉陵江苍溪河段从亭子口电站以下与阆中交界的涧溪口上游大约4公里的陈家坝以上都是政府划定的禁采区,但每天都有6条采砂船在嘉陵江河道禁采区采挖砂石,造成噪音和粉尘污染,影响河道生态环境,;在中央环保督查期间,专门利用洒水车在运送砂石的道路上洒水,减少运砂车灰尘,弄虚作假。前期已通过电话反映该问题。

广元市

大气,噪音,生态

经现场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信访反映“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嘉陵江苍溪河段从亭子口电站以下与阆中交界的涧溪口上游大约4公里的陈家坝以上都是政府划定的禁采区”问题,不属实。
经查,苍溪县嘉陵江陵江镇河段总长38.11千米(亭子口枢纽工程至苍溪、阆中交接涧溪口)。2016年年底,由具有水利行业乙级资质的四川省南充水利电力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河道规划,对亭子口枢纽工程以下38.11千米河道划定了禁采区和可采区,并通过省水利专家评审。整个陵江镇河段设禁采区2段(亭子口电站枢纽至亭子口电站枢纽下游3.88千米处,长度3.88千米;亭子口电站枢纽下游6.05千米处至亭子口电站枢纽下游26.1千米处,长度20.05千米),共23.93千米,其余均为可采区。
2.关于信访反映“每天都有6条采砂船在嘉陵江河道禁采区采挖砂石”问题,不属实。
2016年,苍溪县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拍卖出让嘉陵江流域苍溪县段境内砂石资源开采权4宗(亭子口电站枢纽下游34.72千米处(陵江镇陈家坝采砂场鳌鱼山)至亭子口电站枢纽下游38.11千米处(涧溪口高速公路桥下),共计3.39千米),均不在禁采区内。嘉陵江苍溪段水域内共有采砂船舶11艘,4艘是通过公开竞拍取得砂石开采权作业并同步开展清理占用河道的砂石堆料(按省、市要求清理“四乱”),2艘是在城区河道内分别进行疏浚和设置航标(市航务管理局审批同意),2艘是在阆中境内作业,3艘是无作业任务船舶,按县地方海事处要求停靠在指定的安全停泊区,未进行采砂作业。2艘船舶在禁采区内作业,1艘采砂船舶(耀俊采0007号)在进行航道疏浚,另1艘作业船舶在设置航标,这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海事(航务管理)局负责管理的疏浚工程船,疏浚产生的砂石料用于市、县重点项目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回填工程,禁采区内无其他采砂行为。
3.关于信访反映“造成噪音和粉尘污染”问题,属实。
经查,苍溪县嘉陵江段河道内采砂均为船采,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在采砂过程中,噪声是客观存在的。在该信访人第一次反映该问题时,苍溪县环保局就“川苍溪采0098号”和“耀俊采0007号”船舶作业噪声进行过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位于可采区的清“四乱”船舶(川苍溪采0098号)周边敏感点(苍溪县陵江镇百利村二组王永秀住宅)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为50dB,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不存在噪音污染;位于县城区段的航道疏浚船舶(耀俊采0007号)周边敏感点(苍溪县陵江镇落叶缤纷路东段奥林阳光幼稚园)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为65dB,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限值,存在噪音污染。苍溪县水务局已于2018年11月11日上午召集县航道段、船舶业主、聚宝源公司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疏浚的船舶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作业。当日下午苍溪县政府副县长谢龙飞再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要求全面整改到位,不得扰民。嘉陵江苍溪段河道内船舶均为水中作业,不存在陆地采挖的情形,因而不会产生粉尘污染。
4.关于信访反映“影响河道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查,苍溪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河段的监测指数,嘉陵江张家岩省控断面广元出境地表水水质2018年1月至10月采样监测均符合水功能Ⅲ类标准,达到Ⅱ类标准,水质为优,与上年同期及上月度相比无明显变化,同时根据2017年苍溪县环境质量公告,苍溪县嘉陵江段水环境质量为优。在实地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因河道采砂造成河道两岸植被毁坏和水土流失问题。
5.关于信访反映“在中央环保督查期间,专门利用洒水车在运送砂石的道路上洒水,减少运砂车灰尘,弄虚作假”问题,不属实。
 经查,信访人反映“运送砂石的道路”主要指砂石场进出场道路及附近延伸道路。2016年以来,苍溪县政府配置陵江镇河段砂石后,部分砂石企业与砂石场所在村社签订有道路洒水除尘协议,协议约定由砂石企业支付费用、村社负责附近运输道路洒水,落实道路抑尘降尘措施。2018年10月24日,我市出台了新的砂石行业环境管理规范,苍溪县立即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本县砂石行业企业进一步开展规范整治、提标升级。目前,砂石企业正按照新的砂石行业环境管理规范整改落实。另查明,确有砂石业主购买了洒水车用于厂区及进出场道路洒水降尘,同时,还进一步加大了洒水频次。从现阶段的整治效果来看,基本达到了抑尘降尘目的。
根据苍溪县环保局和当地村社提供的书面情况说明和走访调查证实,洒水事实客观存在,减少灰尘,抑制扬尘效果达到。洒水车辆属砂石企业所有,也是企业落实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之一,2016年以来,砂石场进出场道路及附近延伸道路洒水一直在进行,非环保督查期间才在洒水。

属实

责任领导:市政府副市长杨浩。                         责任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责任人:苍溪县政府县长杨祖斌、副县长谢龙飞,市水务局局长赵潜、副局长董汉培。                              (一)关于“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嘉陵江苍溪河段从亭子口电站以下与阆中交界的涧溪口上游大约4公里的陈家坝以上都是政府划定的禁采区”的问题。
该河段涉河工程因保护需要而设定的禁采区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且苍溪县关于《四川省苍溪县嘉陵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也有明确划定,不是整段河道都是禁采区。该问题反映不属实,故不存在处理情况。
(二)关于“造成噪音和粉尘污染”的问题。
要求苍溪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地方海事(航务管)处、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城区段航道疏浚船舶的监管,规定采砂船舶作业,早上7时前,晚上19时后停止作业,要求船舶工作时,尽量减少噪音,防止噪音扰民行为发生。督促采砂企业按要求定时组织洒水,落实降尘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完成时限:2018年11月30日)
(三)关于“在中央环保督查期间,专门利用洒水车在运送砂石的道路上洒水,减少运砂车灰尘,弄虚作假”的问题。
要求苍溪县环保局、苍溪县水务局、苍溪县公安局、苍溪县城管局等多部门联合行动,组织召开砂石企业代表会议,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河道施工作业和采砂疏浚工作,按照10月24日我市出台新的砂石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加大对砂石企业的环保整改力度,提标升级,加强砂石场进出道路及附近延段洒水降尘的监管,落实道路抑尘降尘措施,全面落实环保整改要求。(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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