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2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广元市利州区奇明沙石加工厂项目)
来源:利州区环保局 浏览量:5550 发布时间:2018-12-21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221-20181227日(共5个工作日)。

话:0839-55729125572913

址: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利州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区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广元市利州区奇明沙石加工厂项目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红星村二组

广元市利州区奇明沙石加工厂

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元市利州区清江河段内河床内乱石较多,阻塞河道现象突出,导致暴雨季节河道排水不畅,鉴于此实际情况,广元市利州区水务局经研究决定委托广元哈鑫金业有限公司在清江河进行河道清障(广利水【20182号)。后广元哈鑫金业有限公司与项目建设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奇明沙石加工厂签订了协议,广元市利州区奇明沙石加工厂从广元哈鑫金业有限公司处外购清理产生的乱石石料用于砂石加工生产。项目来料直接外购,不涉及开采。在此情况下广元市利州区奇明沙石加工厂租用位于利州区宝轮镇红星村二组集体土地约26亩,投资约100万元,对外购的乱石石料进行砂石加工生产,日生产砂石约600m3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已完成,施工期造成的环境影响已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通过调查走访,项目施工期未收到环保投诉,施工期无遗留环境问题。

运营期:废气: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原料堆放与装卸、破碎以及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筛分过程采取湿法作业,喷淋降尘,砂石湿度较大,在传输过程中使用喷淋装置,使粉尘得到有效沉降、抑制其扩散。同时要求对成品堆场定期洒水,保持砂石料表面有一定的湿度;进场道路采用硬化路面,场内运输道路采用碎石路面;定期对厂区道路清扫、洒水降尘;产品运输禁止超载,运输过程均采用篷布遮挡,减少道路扬尘,设置洗车平台。采取相应的措施后,粉尘排放量可有效降低,项目粉尘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大的污染影响。机械尾气、汽车尾气由于排放量不大,露天环境有利于废气扩散,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洗砂废水及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场区径流。洗砂废水、洗车废水、场区径流一部分被蒸发带走,一部分进入场区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同时添加絮凝剂,设置一台压滤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作为周边农地做农肥,不外排。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汽车运行噪声,通过对噪声源设备进行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来减小噪声值; 对砂石运输的交通噪声,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在经过运输道路沿途住户时,应限制鸣笛,降速行驶,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工作时间,不得在夜间、休息时间运输,避免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庄产生影响。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和化粪池底泥、生活垃圾、废机油。沉淀池底泥主要为泥沙,定期清掏经压滤机压滤干化后外运处置,主要用于周边低洼地回填或外卖砖厂。生活垃圾经袋装分类收集后外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化粪池底泥定期清掏后用作农肥,废机油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以避免对项目厂址周围环境构成潜在的影响。地下水:通过对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区等采取防渗、防漏处理等措施后,本项目的营运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主办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