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函〔2019〕99号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全市县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信息整改
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环保局:
按照全市工作安排,我局对全市县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信息整改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11日,我局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各县区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评估工作,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并报我局备案。2019年5月,我局组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相关专家对全市6个县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信息整改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主要问题
(一)声环境功能区评估流于形式,报告质量差。检查发现,各县区基本未按生态环境部文件要求贯彻落实,评估报告质量较差,且评估报告中未体现结论。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依据不充分、适用技术规范错误。一是依据的划定的技术规范已废止,未依据新的声环境功能区调整。二是收集相关部门资料不齐全,未收集规划方面的总规和控制性详规等资料,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依据不充分。三是对建成区现状了解掌握不够,不能根据现状实际情况进行论证。目前,仅旺苍县对其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调整,但调整依据不充分、收集的资料不全面,并且未进行专家评审,需重新调整。
(三)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设置不规范,不符合实际。一是个别县区在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中未按规范去除无效网格。二是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未达到规定数量,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无1类、3类监测点位,或出现4类监测点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工作。各县区要按照按照国家省市工作时限要求,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评估和调整工作。
(二)及时调整优化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各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经政府批复后,对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点位调整优化,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伍星,1868399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