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5923 发布时间:2019-07-08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8-2019712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30号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广平高速公路高坝砂石加工项目

青川县关庄镇、前进乡

 

 

 

 

 

 

 

 

青川兴投建材有限公司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设置高坝采砂点、东河口下段采砂点、马家河边采砂点3个采砂场和位于故事村大沙坝的一个砂石加工厂包括破碎、筛选、洗砂等工序以及办公、沉淀池等配套设施。

1、废气在采场开采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并禁止在四级以上风力天气时采砂等措施,降低项目采砂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采场开采的砂石通过自卸汽车运至砂石加工厂过程产生的运输扬尘,通过对乡村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定期清扫运输道路,给运输车辆进行物料遮盖等措施降低运输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砂石加工厂破碎、筛分整形产生的粉尘通过给振动筛、破碎机整形机分别设置密闭集气,将其收集的粉尘通过脉冲除尘器(共设置4台除尘处理,通过厂区一根15m排气筒外排,外排粉尘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将砂石加工设备设置在密闭厂房内,并给成品堆场和原料堆场设置半封闭厂房“三围一盖”,在厂区内厂界进行喷雾降尘,以降低加工厂内无组织粉尘排放。办公生活区产生的食堂油烟通过设置一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外排。

2废水运营期项目开采时在开采区上游设置挡水墙,将河水引至采的另一侧,保证开采过程不涉水。各个采砂场产生的渗滤水通过采场下游设置简易沉淀池,将渗水收集后,上清液用于采场洒水降尘。砂石加工喷雾降尘用水不产生地表径流全部蒸发。洗砂废水和堆场渗通过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洗砂工序,底泥经压滤后外售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周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采场噪声主要来自挖掘机和自卸汽车,通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加强管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砂石加工厂破碎机、整形机和振动筛产生的噪声值为80~95 dB(A)通过对高噪声的破碎机进行半地下设置,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加强设备维护,以保证项目运营过程中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4固废项目运营期采场不进行地表剥离,不产生采场固废。加工厂产生的工业固废主要布袋除尘器粉尘、泥沙和机修废物;布袋除尘器粉尘全部收集后,外售处理;泥沙经厂区压滤后,可外售处理;废机油暂存机修车间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产生量很少,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生活垃圾厂区统一收集,交由环卫清运。采取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项目运营期对砂石加工厂进行分区防渗

6、生态环境项目主要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旱地。项目运营期对运输道路两侧配置一些耐旱的、速生的、可防尘降噪的植被和树木,砂石加工厂四周应种植一些吸滞粉尘能力强的、隔音效果好的树种,在场地内再配置一些景观树木和植被,建立复合稳定的生态系统。在工业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防止暴雨时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而污染周围的环境;并做好环境保护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树立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禁止乔庄河捕鱼、电鱼、毒鱼。项目服务期满后,对河道进行平整和治理,保证河道正常行洪砂石加工进行拆除和土地复垦,植被绿化等。

2

广平高速公路友谊砂石加工项目

青川县凉水镇、苏河口乡

新建清江河友谊、田湾里、苏河口3个采砂场同时在凉水镇加油站北面租赁场地12.28亩建设配套砂石加工生产线,包括破碎、筛选、洗砂等工序以及办公、沉淀池等配套设施。

3

剑阁县12000吨有机玻璃再生利用项目

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中的马灯园区(剑阁县马灯乡纯阳村)

四川省瑞铭亚克力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剑阁县军民融合集中发展区的马灯园区(东经:105.3207°,北纬:31.7983°)。

本项目利用废有机玻璃板为主要原料,生产有机玻璃板,年产12000吨有机玻璃板材,总投资8000万元

一、施工期:

(一)废气: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和废气,项目施工期粉尘主要来自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本项目在施工期间通过喷水增湿控制扬尘产生,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汽车尾气,控制车辆速度可降低影响,并通过大气的自净作用可以得到净化,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甚微。

(二)废水:本项目施工废水经过处理后可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处理。

(三)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不可避免会对区域声学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由于施工期相对较短,通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以及随着施工结束,噪声影响随之消失。(四)固废: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过收集后由专人负责清运至马灯乡垃圾中转站,本项目施工期所产生的固废都得到了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二、营运期:

(一)废气

1、破碎工序产生PMMA粉尘,拟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的治理工艺治理达标后外排。

2、项目裂解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烟道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不凝有机废气(均为可燃易燃气体)通过管道引入裂解炉燃烧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4、项目天然气锅炉烟气气经烟道收集后由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5、项目拟将解包工序设置在密闭的操作间内,采取负压抽风工艺将解包粉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排放。并在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捕集率大于95%),将投料粉尘收集后与解包粉尘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6、各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均采用机械通风治理,通风次数按6-8/h设计,聚合工段按不低于8/h要求,其余车间按不低于6/h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池处理(化粪池)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开封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后排入马灯河。

(三)噪声

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经过基座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炭化渣包装桶(袋)动植物油、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包装桶(袋)交由厂家回收,动植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收运处理。炭化渣置于PP塑料容器中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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