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完成垂改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8248 发布时间:2019-08-28 分享:



广环201930


广元市生态环境


关于明确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完成垂改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区(县)环境保护局、经开区分局: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明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责和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公告》(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 第2号)有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完成垂改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审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完成垂改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暂按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3月15日发布《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省生态环境厅2018 4)执行。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完成垂改后,我局将另行制定分级审批权限文件。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五个不批”原则。要认真贯彻《四川省完善生态环境准入促进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强化“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责切实提高项目环评审批质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要认真贯彻《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川环发〔2019〕12号),优化环评审批管理,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审批时限原则上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以上。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一律加快环评审批。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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