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函〔2019〕141号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意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更换自动监控设施的函
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更换的报告》(广旺电力发2019〕3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对烟气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更换。
二、请你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更换工作,并于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完成新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后,方可对原设备进行拆除,以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正常上传。设施更换期间,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规范要求,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与维护,规范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做好系统数据修约补遗及异常数据标记等工作。
三、若发生不按规定更换、运行管理自动监控设施和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责成旺苍县环保局依法处理。
此函。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旺苍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