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流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9210 发布时间:2019-09-10 分享:

一、危险废物跨省移出

(一)产废单位直接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资料报送省固管中心(可邮寄),同时报送所在属地环保部门)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经省固管中心技术审查和厅固体处复核后,进入办理流程。

(二)危险废物跨省移出,需提交以下资料:

1.产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报告;

2.移入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

3.产废单位与处置单位的处置协议;

4.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

5.产废单位与运输单位的运输协议;

6.四川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见附件)。

二、危险废物跨省移入

(一)省厅收到产废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函后,由省固管中心征询接收单位市(州)生态环境局意见,接收单位市(州)生态环境局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固管中心回复意见。

(二)申请危险废物跨省移入,需提交以下资料:

1.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征求意见函(省厅收文);

2.产废单位与处置单位的处置协议;

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

4.产废单位与运输单位的运输协议。 
 

附件:
E:\2019年\土壤科\危废\跨省转移\四川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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