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范和日常监督,按照《广元市“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全县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监察大队为成员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现场检查。对24家危险废物产生或储存1吨以上的单位全面纳入考核,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重点从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及备案情况,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废台账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是否按要求开展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严格对各企业进行考核评分。
三是推进整改落实。针对发现问题,考核组现场反馈并指导,同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结合监察执法“双随机”抽查,促进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全面达标,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