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惩戒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5942 发布时间:2019-12-05 分享:

 

 

 

广元市生态环境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

实施惩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税务局《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函》(广税函〔2019〕86),市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门户网站(www.sc-n-tax.gov.cn)对四川迪奈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华容进行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告。根据《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发改财经〔2016〕2798号)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需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请你们认真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发改财经〔2016〕2798号)的规定,依法对四川迪奈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华容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进行限制,限制期间至国家税务部门解除惩戒为止。

特此通知。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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