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月16日拟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8023 发布时间:2020-01-16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川县凉沙至康坝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月16-20201月21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3310879

地址: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青川县凉沙至康坝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青川电力有限公司

广元市青川县境内

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线路起于凉沙110kV变电站,止于康坝110kV变电站,线路全长约48km,其中新建线路长度约28.0km,导线为JL/G1A-300/40的钢芯铝绞线;利旧已建35kV康凉线长度约20.0km,导线为碳纤维复合芯耐热铝合金圆线;通信工程架设双地线,一根地线采用OPGW架空地线复合光缆,一根地线采用JLB20A铝包钢绞线。项目总投资32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1、施工期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地表水:工程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分散租用线路沿线居民民房,生活污水经已建旱厕等设施处理后用作周围农肥,不外排地表水体。

2)大气:线路架空段施工集中在塔基处,施工点分散,各施工点产生的扬尘量较少。在施工期间大风和干燥天气条件下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

3)噪声:施工期间塔基、杆塔施工区域尽量远离集中居民点,严禁夜间与中午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防止施工噪声扰民。营运期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4)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沿线附近和临近居民垃圾箱等设施收集后,定期由环卫车辆统一清运;施工过程产生少量杆塔、拆除导线以及所附金具、绝缘子等,移交给青川县电力公司回收利用;施工挖方回填以后的少量弃土均零散分布在各个塔基处,可在塔基占地范围内平衡,不得另外设置弃土场。

5)水土保持: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期临时占地区域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并在塔基四周修筑挡土墙、保坎等挡护工程,减少水土流失影响。

2、营运期

营运期不产生大气、水产生,主要环境影响体现在电磁及噪声环境影响。

1)噪声:运营对线路沿线的声环境敏感点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2)电磁环境:输电线路投运后应满足《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规范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输电线路产生的电场强度能满足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kV/m,产生的磁感应强度能满足公众曝露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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