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5808 发布时间:2020-02-03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2月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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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28017

2020年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广元市朝天区七盘关至曾家山旅游公路工程(重新报批)

广环审〔20203

2020.2.3

2

青川县凉沙至康坝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广环审〔20204

2020.2.3

 

附件:
广环审〔2020〕4号 青川县凉沙至康坝110千伏输变电工程.doc
广环审〔2020〕3号 广元市朝天区七盘关至曾家山旅游公路工程(重新报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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