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创新生态环境系统干部选任流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6404 发布时间:2020-05-13 分享:

       为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选任、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职级晋升等程序,切实做好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垂直制度改革后的人事干部工作,四川省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制定出台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选任、公务员晋升职级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

     《流程》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负责提名县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环保总监等领导职务,并征求县区党委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中,局长任免后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备案,县区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市局党组依据干部选任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或人社部门备案。

    《流程》明确,公务员(参公人员)晋升一级、二级、三级调研员职级由市局党组提出沟通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参照干部选任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流程》明确了干部选任和职级晋升工作程序。在分析研判和动议阶段,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任或职级晋升的意见,形成工作方案。在民主推荐阶段,根据干部选任或职级晋升相关条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并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和一贯表现,确定进入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在考察阶段,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表现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法,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结合建议人选日常表现,查核信访举报,由所在单位局党组征求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意见,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在讨论决定阶段,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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