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苍溪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工作,苍溪生态环境局对环评审批模式不断进行优化,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
苍溪审批的项目为环评报告表项目,原审查模式为股室工作人员审查,转交股室负责人审查,再到分管领导审查,现优化为局各股室联审:报告表受理后,行政审批股组织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环境监察大队及相关业务股室人员联合审查。审查过程首先局工作人员告知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然后由建设单位介绍单位情况,环评单位介绍环评报告编制情况,介绍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实时解释修订,各相关股室从各自股室职能角度进行审核。
联合审查,不仅加强了环评文件质量监管,督促环评单位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质量,而且有助于建设单位了解环评报告书(表)内容及承担的责任。同时,局各股室从各自职能角度对环评文件进行完善,为后期监督检查做好技术及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