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5020 发布时间:2021-01-04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9日—3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18号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628017

2021年1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三江镇下石村铁炉坝河段采砂项目

广环审 〔2020〕39

2020.12.31

2

剑阁县义兴七加种猪场建设项目

广环承诺审 〔2020〕14

2020.12.29

3

剑阁县田家乡石泉村种猪场项目

广环承诺审 〔2020〕15

2020.12.31

4

剑阁县龙源镇青龙村种猪场

广环承诺审 〔2020〕16

2020.12.31


附件:
广环审〔2020〕39号 三江镇下石村铁炉坝河段采砂项目.doc
广环承诺审〔2020〕14号 剑阁县义兴七加种猪场建设项目.doc
广环承诺审〔2020〕16号 剑阁县龙源镇青龙村猪场.doc
广环承诺审〔2020〕15号 剑阁县田家乡石泉村种猪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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