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广元市市本级“12369”投诉举报信息公开明细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10501 发布时间:2021-02-22 分享:
2021年1月广元市市本级“12369”投诉举报信息公开明细
区(县) 编号 举报企业 举报问题 举报内容 查实问题 处理结果
市本级   210121510000020772 剑阁县鸿硕建材有限公司 粉尘、噪声 投诉人反映:广元市剑阁县江口镇新河村一碗水砂石厂(离二级水源地不足200米,并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基本上每天13点至18点、22点至24点生产,粉尘、噪声严重扰民。 部分属实     剑阁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现场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剑阁县江口镇新河村一碗水砂石厂”实名为剑阁县鸿硕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剑阁县江口镇新禾村二组,主要从事砂石加工生产。2019年底,为保障“绵万高速”、“绵广复线”等重点项目砂石供应,剑阁县部分河道砂石进行了资源拍卖,该公司系为保障重点项目砂石供应配套建设的砂石生产加工厂。该公司于2020年7月开始建设,2020年12月基本完成设备安装,设计产能为年产6万吨碎石。该公司现处于调试生产阶段,日均生产砂石产品约20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选料-破碎-分筛-清洗-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清洗废水、粉尘、噪声等。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粉尘通过采取设置硬质围挡、密闭、覆盖安装喷淋设施进行处置;生产噪声通过采取密闭生产厂房,使用低噪音设备,安装减振、隔声设施进行处置。 调查情况 (一)投诉人反映“该砂石厂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属实。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建设项目于2020年7月动工建设,2020年12月基本完成设备安装,处于调试生产阶段,但该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投运前未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目前,该公司已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送剑阁生态环境局,待剑阁生态环境局审批。 (二)投诉人反映“该砂石厂距离二级水源地不足200米”问题,不属实。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江口镇饮用水源地位于嘉陵江河道江口镇长江村段,该公司砂石加工厂位于江口镇饮用水水源下游,距离江口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直线距离约2.2千米,未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三)投诉人反映:“每天13点至18点、22点至24点生产,粉尘、噪音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实际生产时间为11点-22点,该公司已对易产生粉尘、噪声的工段和设备采取密闭作业和减振、降噪措施以及安装喷淋降尘设施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未发现明显的扬粉尘排放。但该公司部分成品砂石未采取覆盖措施,进出道路未定时洒水降尘。该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委托四川鑫泽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无组织排放粉尘、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厂无组织排放废气、噪声均达标。 处理意见 (一)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责任。一是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针对剑阁县鸿硕建材有限公司建设的砂石加工项目未批先建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剑阁生态环境局已开展立案调查。二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跟踪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格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一是尽快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完成后,按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并尽快完成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二是严格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和巡检,确保环保设施正常使用,严禁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加强场地散尘收集,增加日常洒水降尘频次,对露天贮存的物料、砂石产品进行严密覆盖,切实降低扬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加强道路运输源头治理,督促进出车辆严格落实篷布覆盖等措施,减少物料道路抛洒。四是合理调整生产作业时间。为降低生产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企业自行调整生厂时间,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晨8:00不进行有高强噪声产生的生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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