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4828 发布时间:2021-07-30 分享: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广府发〔2021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快中国最干净城市建设,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打造四川绿色低碳发展的广元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精准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动绿色发展为宗旨,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新战略、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制定可落地、真管用的管控措施,完善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机制。

2.坚持保护优先原则。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3.坚持分区管控原则。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然资源禀赋、区域流域特点等,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和目标,分类划定管控单元,明确生态环境总体管控和分区管控要求。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水体和土壤质量保持优良,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环境风险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进一步筑牢。

到2035年,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绿色发展优势更加明显,环境污染得到全面控制与治理,生态环境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美丽广元目标基本实现。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66个环境管控单元(详见附件1、附件2)。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26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2.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33个。其中:城镇重点单元7个,工业重点单元23个,环境要素重点单元3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集聚区)等。

3.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7个。

(二)明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针对划定的分区管控单元提出市、县(区)总体准入要求(详见附件3、附件4)和各管控单元具体管控要求。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的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

2.重点管控单元。以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为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其中,城镇重点单元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品质宜居城,优化空间布局。禁止新建高污染、高风险工业企业,引导现有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退城入园,有序搬迁。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大气移动源、扬尘源管控,推动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

工业重点单元严格执行相关准入门槛,强化嘉陵江干流一公里范围内企业选址论证,严控水环境风险。加强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废气收集率、去除率、治理设施运行率。

环境要素重点单元在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加强农业源、生活源治理。单元内若新布局工业园区、企业,应充分论证环境合理性。

3.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成果落地应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强化对国土空间规划、各类开发建设规划的引导作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实现广元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要抓好“三线一单”在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产业园区的落地,严格产业准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进广元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将“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监管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广元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建立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原则上每5年结合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等重大变化,开展1次评估,并按程序动态更新和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做好“三线一单”实施工作,并积极参与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责任主体,负责“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落地、应用和监管,并作为地方综合决策和项目引进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

(二)落实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组建长期稳定的管理技术队伍,并安排工作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调整更新、数据应用等工作正常开展。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推进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与培训,推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成效与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四)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要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逗硬奖惩。对“三线一单”执行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进行通报问责、专项帮扶,督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文件解读:一图读懂《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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