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局官方网站(http://hbj.cngy.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广元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839-3310501;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对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广府办发〔2023〕15号)要求,紧密结合生态环境法定职能,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广元环保”政务新媒体等途径,利用新闻发布、在线访谈、政策解读等方式,依法推进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1.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信息公开质效,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和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状况、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时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开设专门栏目,将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文发布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23年,共召开4场新闻发布会,对我市环境质量状况、臭氧污染防治、三水协同共治、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的举措和成效进行通报。完成2023年度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录制任务,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为主题,通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情况。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各类信息1616条,网站浏览总量达85.13万余次,第1-5月和第三季度在全市政府网站中排名位于第一等次;“广元环保”官方微信发布信息811篇,阅读量达5.4万次,“广元环保”官方微博发布信息3700余条,#广元环保#话题阅读量1.3亿。
2. 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认真履行政策解读职责,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政策出台后,及时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要点采取图文等多形式进行公开。2023年以来,在官网上公开《广元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广元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等重大政策及其政策解读共14条。
3. 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3年未收到“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共高效办理网络新媒体舆情4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强化服务理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加大与申请人的沟通力度,全面准确了解诉求,提高办理答复质量。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其中线上申请8件,线下申请10件),现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建立环境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发布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内容监管,完善把关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2023年,废止规范性文件1件,现行有效件数3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不断优化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到统一名称、统一格式,规范信息内容。行权事项动态调整后及时公开,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规范新媒体建设管理,开设有“广元环保”政务微信和新浪微博账号,已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进行备案。
(五)监督保障情况。制定并落实《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元市环保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人员分工,落实专职人员,有效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局属各科室、站、支队、中心按职责分工,各自做好政务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指导各县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标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绩效指标体系,严格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9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0
0
0
0
0
1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8
0
0
0
0
0
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良好,但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事指南更新的时效性、信息报送的质量等方面还需提高和改进。
下一步,我们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人员培训,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3年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