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2021年,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要求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2023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成效评判标准,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进行评估,结合区域水质改善需求分阶段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为持续有力推进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予以加强指导和规范。
二、编制的必要性
一是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乡村生态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从建立工作机制、前期统筹谋划、项目具体实施到后期运维考核均对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了相关要求,实现全过程指导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三是与中央、四川省相关政策文件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体系。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南》包括总则、治理机制、治理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运维管理和成效评估共八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
(二)治理机制。提出了要建立治理工作、运行管护和考核评估等机制。
(三)治理规划。规定了规划编制主体、规划期限、遵循原则、工作重点、规划报批及实施程序等内容。
(四)实施方案。规定了方案编制主体及编制要求。
(五)组织实施。明确了资金筹措、建设模式和质量管理等要求。
(六)项目验收。明确了验收程序、验收方式和验收监测等事项。
(七)运维管理。规定了运维模式、监管要求和设施整改等内容。
(八)成效评估。明确了评估主体、评估时间、评估范围和评估结果应用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