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4-09-25 分享:

案例一:广元志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擅自降低环评等级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2024年5月11日,广元市青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进行巡查时,发现四川唯鸿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西侧正在开展建设活动。经核实,该处建设为广元志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三锅镇再生资源加工项目。该项目实际建设有1条年生产2000吨聚丙颗粒生产线,与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内容和规模为“建设厂房800平方米”不一致。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属于第39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法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2024年7月31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元志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剑阁县共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保证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案

2024年6月11日,剑阁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剑阁县开封镇泉水村养殖场排放粪污至高桥六队。6月13日,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剑阁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剑阁县共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生猪养殖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配套建设的气浮污水处理设施未使用,畜禽粪污未经深度无害化处置便实施还田。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2024年9月12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剑阁县共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广元森雨建材有限公司宝轮镇刘家河砂石加工厂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案

2024年3月24日,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广元森雨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三江口社区5组的刘家河砂石加工厂原料及成品物料堆场未落实洒水、围挡、覆盖等扬尘治理措施,厂区路面积尘严重。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5月27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广元森雨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广元市某公司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4年7月9日,根据昭化区住建局转办的《关于长滩河河道环境污染问题的函》,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广元市某公司经营的煤炭洗选厂利用抽水泵及软管将厂区内生产废水抽排至雨水渠,最终排入长滩河。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通过排污软管排放的生产废水与下游水质变化呈正相关,影响当地溪沟水环境,外排废水中总铅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1煤炭工业废水有毒污染物排放限值1.33倍;总锰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3中标准3.14倍;总铁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3中标准142.2倍。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2024年7月17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并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放生产废水,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拆除私设的排污软管、污水提升泵及电源控制开关,2024年7月24日对该公司产污设施进行查封扣押。2024年9月5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将该案件刑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五:旺苍县某公司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4年6月1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会同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旺苍县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隧道窑烟道设置有多个活动盖板,且部分烟道盖板处于敞开状态,导致隧道窑烟气经盖板打开位置排放至大气环境,隧道窑烟气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

该公司上述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四项“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规定的情形。2024年7月3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并对相关设施实施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2024年9月5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规定,将该案件刑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主办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