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协同推进赤水河流域保护,取得较好效果,赤水河干流水质2022年以来稳定保持Ⅱ类,河道水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但在推进保护工作中,还存在流域范围未具体划定、部分条款部门责任未完全明确、全域共治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地方特色未充分挖掘等不足,《条例》还需细化完善。为进一步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树牢上游意识、坚决扛起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政治责任、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二、《实施细则》有哪些特色亮点
(一)注重与《条例》衔接。《实施细则》主要针对《条例》可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对《条例》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
(二)注重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实施细则》注重结合流域地方实际,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具体工作任务,分级分类进行落实,推动形成全域全方位共治的工作合力。明确省政府组织开展省际区域合作相关工作,流域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跨市、县流域保护工作。流域省级河湖长联络员单位负责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协助做好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
(三)注重强化源头管控。《实施细则》重点对涉河项目准入和审查审批、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务完成、纠正整改违法违规侵占河道施工问题、严格种养循环、积极发展绿色健康养殖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四)注重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及保护。针对赤水河流域相关市、县酿造业、矿山开采等特色产业,《实施细则》提出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废水污染整治,通过加大酿造业及其相关种植业等优势产业的指导扶持力度、实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针对矿山开采,《实施细则》明确要大力开展矿山治理和修复等。同时强化省级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五)注重系统谋划、协同保护。《实施细则》提出持续深化“三省四市”(云南省昭通市,贵州省毕节市、遵义市,四川省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毗邻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实施信息共享、联合巡查、联动执法、污染共治,推动跨区域联合联动监督,依法严格查处破坏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相关违法行为,实现赤水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联动联防联控;统筹好中央和省级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优先支持绿色转型低碳发展相关项目,为赤水河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六)注重融合发展。《实施细则》细化赤水河流域文旅融合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快打造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赤水河段),推动自然生态、文化和旅游融合提升高质量发展,合理利用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