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5436 发布时间:2017-08-17 分享:



广污防办201718


广元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5日



广元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02号),以及市政府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黄标车,于2017年10月31日前淘汰完毕;其他黄标车淘汰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成立全市黄标车淘汰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胡国民任组长,公安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财政商务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处理日常事务和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各区和有关部门作为本区域、本系统的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严格营运许可和环保检验,依法强制淘汰。以营运客、货车为重点,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凡是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营运客、货车一律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和车辆号牌,并按规定解体,防止车辆非法营运。对于环保、安全检验不合格的黄标车一律不予办理车辆年检登记,实行强制报废淘汰。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互联互通,定期调度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落实淘汰措施,加快淘汰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完善公安、环保、交通联合执法机制,加密检查频次,加强对违规行驶车辆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四)加强教育引导,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车主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鼓励广大车主对所拥有黄标车提前淘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严格考核问责,确保目标完成。市政府将黄标车淘汰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重点和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年度考核。对责任落实差以及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单位和部门,将在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抓好落实,扎实推进。

(一)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黄标车淘汰工作调度,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做好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工作

2.配合公安部门核实确定黄标车辆数据,及时更新黄标车管理信息。

3.加强对全市环保检验机构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工作,督促环保检验机构将全市黄标车信息录入检验系统,防止黄标车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或多次检验等弄虚作假通过环保检测,对违法违规的检验机构,依法严肃查处。

4.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发布严格黄标车环保检验和淘汰通告,加强黄标车淘汰宣传。

5.会同公安部门适时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工作,依法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处罚。

(二)市公安局

1.牵头负责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负责核实确定黄标车辆数据明细,及时更新黄标车管理信息,定期向省公安部门、市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办公室报送黄标车存量和淘汰详细信息。

2.负责对全市黄标车进行梳理、分类和汇总,确定黄标车归属。按照车辆类别和归属关系,将黄标车相关数据信息及时通报至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牵头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3.牵头制定并发布黄标车禁、限行区域,在黄标车禁、限行区域增设交通禁令标志和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将黄标车信息及时录入智能交通卡口系统。开展黄标车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进入禁、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加大路面管控和查处力度。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予以处罚。

4.严格机动车安全检验监管,凡是环保检验不合格的黄标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实行强制报废淘汰。

5.提供便捷的黄标车注销业务办理绿色通道。

6.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牌证予以公告作废。

7.开展全市废弃机动车辆清缴工作。

8.会同财政、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机制和发放办法。

(三)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提前淘汰的营运机动车,督促运输企业、车主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注销收回或公告作废车辆道路运输证。

2.严把《道路运输证》核发关。对各类新购置营运黄标车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对在用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营运黄标车一律不予通过道路运输许可证年审。

3.积极宣传、引导运输企业、车主对黄标车进行报废解体处理。 

(四)市国资委

负责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积极做好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组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辆报废淘汰工作。

(六)市财政局

配合市公安部局研究制定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保障补贴资金和专项工作经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七)市商务局

1.督促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淘汰车辆拆解效率。

2.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管,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合法经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建立黄标车监销档案,每月向公安环保部门提供机动车报废拆解明细情况

    (八)市委宣传部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新媒体,加大黄标车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率,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舆论氛围。

    (九)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负责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2.依据公安部门通报的黄标车辆信息,将辖区所属单位和个人的黄标车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督促单位和个人及时办理黄标车淘汰报废手续,动态掌握工作进度。

3.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失联车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追缴;已灭失或所有人已将车辆自行解体而无法追缴的,督促车辆所有人写出说明,按照一车一档标准,建立摸排车辆档案。

4.将黄标车淘汰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对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强宣传引导。

五、时间步骤

(一)数据信息核实阶段(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厘清全市黄标车应淘汰、已淘汰及存量基础数据信息,完成与省公安交管部门车辆信息对接修正,分车辆类型、分区域和年限建立黄标车淘汰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于10月31日前淘汰完毕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8年1月10前完成)。对各责任单位、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并作为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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