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管理和内容保障制度
来源:本网或转载 浏览量:2179 发布时间:2012-03-28 分享:

    为加强我局网站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络管理人员行为,促进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发挥网站在管理、办公、业务应用、对外宣传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内容应及时更新。将本局的最新动态、新闻、制度规范及时地发布到互联网上。

    二、信息发布按流程运作:

    1.信息采集(信息员)

    2.提交初审(部门负责人)

    3.二次审核(分管领导)

    4.终审签发(主要领导)

    5.发布(网站管理员)

    三、网络管理员负责按时发布信息,凡领导签发的信息原则上随到随发,以保证网站的快捷传播。

    四、建立信息发布日志,网站管理员负责记录每次信息发布时间,做好发布信息审批表及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网站管理员对网站版面进行不定期更新,并对每次更新后的旧版本进行备份,拷贝后作为原始文件送档案室存档。

    六、网站不得含有链接、网管人员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或不健康、不文明的内容要及时删除并作记录,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七、网站管理员每天监控网站的运行状态。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分管领导汇报,避免泄漏秘密、造成损失。

    八、建立网站信息数据备份管理制度,保证网站信息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九、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十、凡未经领导审批同意,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泄露国家和单位秘密,给本局造成损失的,将直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十二、对网络中的各种管理口令,应由系统管理员统一管理,注意保密,并定期修改口令。

十三、网管人员要定期对网站服务器进行维护,保证服务器正常运行。同时要做好硬件、软件和网络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网站应急预案。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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