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6624 发布时间:2016-05-14 分享:

广环函2016〕44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征求《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及资源化

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审计局: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关于解决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请示》(昭府〔2016〕22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为了推进全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集中处置,我局组织编制了《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16年5月11日前经主要领导审定书面意见反馈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3310875  13551630035

传    真:3310888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6日

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

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财政部、环保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16〕8号)要求,根据《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关于解决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请示》(昭府【2016】22号),推进全市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特制定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二)项目组织实施机构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广元市水务局(市政府授权)

(三)项目规划选址条件

广元市辖区,符合节能环保产业等相关规划要求。

(四)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含已建和建成项目)。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置特许经营项目规划建设用地150亩,设计污泥处理规模5万吨/年,并配套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

(六)资金来源

由社会资本全资组建项目公司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可采取建设-拥有-运营(BOO)模式。

二、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一)服务范围

广元市城区、县级城镇及有条件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以及部分产生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二)工艺方案

工艺方案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政策要求。

(三)出厂污泥

污水处理厂(站)污泥出厂前应进行脱水处理,含水率低于80%,其他指标达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四)污泥运输

采用密闭车辆、驳船及管道等输送方式,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JJ27)等规定。

(五)污泥处理

1.生物发酵等处置工艺类

表观:深棕褐色,无臭,呈松散状,不招引苍蝇。耗氧速率:0.1(O2%)/min。含水率:45%以下。种子发芽实验:无抑制效应,种子发芽指数大于80%。

2.焚烧类处置工艺

达到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求。

(六)污泥利用

生物发酵类处置后直接用于土地利用的,污泥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的规定,用于园林绿化的,污泥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作为肥料的,符合生物有机肥国家相关标准;焚烧类处置后尾灰无毒无害,达到卫生填埋或再利用相关标准要求。

(七)环境管理

实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符合国内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广府发2016〕8号)相关规定,2016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四、投资回报及价格测算

(一)测算基础原则

在政府授权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合同后,项目公司承担工程项目建设并负责项目整体运营、维护管理和移交职责。项目建成完工后,由政府审计部门进行投资审定,依据审定结果编制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和完整的项目资产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用于界定社会资本实际完成投资额和项目资产运营、维护、管理的依据。本项目属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或委托者)付费方式。污泥处置费用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

(二)资本性收益

项目运营末年的折旧残值,参照会计折旧规定,项目残值为投资金额的5%,资本性收益按社会资本投资100%固定资产形成率测算。

(三)投资回报率

依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十八条“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我国现阶段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约为8.19%(=基准利率5.65%*[(下限0.9+上限2)/2]=5.65%*1.45=8.19%),根据项目实际,分别按7%、8%、9%三个投资收益率方案的进行现金流量对比分析,经测试选定项目投资回报率不高于8%。

五、项目特许经营期限

对计算期内各年全部投资的现金流量进行分析,以此计算出全部投资、所得税后财务指标:

财务内部收益率=9.54%

财务净现值(ic=5%)=2428.15万元

投资回收期=10.2年(含建设期)

特许经营期限不超过15年,到期后经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延续经营期限。政府及授权部门不承担经济、社会风险。

六、相关费税

本项目是使用者(或委托者)付费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主要为增值税和所得税。

七、可行性评价

(一)公共服务质量分析

本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资本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这部分不计算财务成本利息,信贷融资不超过3500万元,按照现行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年财务资金利息,综合资金利率略高于存款利率,低于基准贷款利率。本项目实行使用者(或委托者)付费模式,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收益稳定,项目能抵抗一定的风险,因此对社会资本投资具有一定吸引力,项目具有融资可行性。

(二)相关领域市场发展程度

该项目属于节能环保产业,在大城市及沿海地区现行推动实施。随着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颁布实行,国家配套政策相继出台,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社会资本投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全市2016年底前实现县级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同时广元市作为全省唯一低碳发展试点城市,更加需要对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政策导向明确,市场前景稳定。

(三)使用者付费意愿和能力评估

2015年,国家财政、发改、住建三部委联合下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此,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到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这项规定不仅正式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中,也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运营提供了条件,使污水处理中污泥处置有资金可以正常运行。

八、特许经营者需要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一)特许经营者需要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较强的自有资金实力和能满足本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履约信用度高,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3.投资人具有支付本项目全部投资的能力。

4.近三年有完成同类项目的经营业绩。

5.具有完整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方案。

(二)特许经营权者选择方式

鉴于《广元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的污泥处置项目已建成,同时又充分尊重其他社会投资者公平竞争权利,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特许经营权者。

九、政府承诺和保障

(一)组织审查《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并依法批准备案。

(二)组织环保、水务、发改、审计、规划建设等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出具相关配套文件。发改部门:负责落实污泥处置收费机制及价格核定。审计部门: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水务部门:加强污水处理企(事)行业管理,落实污泥处理处置主体责任。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环境管理,规范污泥处置行为。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相关规划制定和污泥处理处置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的指导和监督执行。

(三)依法或者委托政府部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四)特许经营期间,由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特许经营期满后,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经营权,投入资产按照法定权属进行处置。

附件:广元市城镇生活污泥处置费测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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