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元市环境状况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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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之规定,现发布2011年广元市环境状况公报。


                    广元市环保局

                        O一二年六月四日

综述

2011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环保厅的有力指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己任,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环保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2011年,全市水、气、声环境质量与去年相比总体保持稳定。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良好状态,优良天数达365天。酸雨频率和酸雨酸度均有所降低;嘉陵江、南河、白龙江等主要河流水质相对稳定,均达到规定水域环境功能的要求;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全面达标;城市噪声基本得到控制。

1.水环境

2011年,我市地表水监测断面均达到规定水质类别:国控断面八庙沟断面达到了规定水质类别,省控断面上石盘、安家湾、南渡、张家岩、苴国村、姚渡断面均优于规定水质类别;各县(区)辖区内的各个出、入境断面以及水环境功能区、控制断面相应的东河、清江河、闻溪河、羊木河、长滩河、西河、厚坝河等13条主要河流水质均优于规定类别,总体水质优良。

1.1江河水质

2011年,嘉陵江、白龙江等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规定水域的功能类别。南河下游南渡断面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1  2011年广元市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类别比例图


    2011年,市境内主要河流各监测断面虽然总体均处于中营养,水质基本良好,但八庙沟、张家岩、姚渡、苴国村断面在第三季度已接近轻度营养化状态,上石盘断面第三季度已出现轻度营养化状态。

1.2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2011年,西湾水厂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城北水厂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东坝水厂、南河水厂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标准;各县(区)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稳定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2011年,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了市境内217个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75个乡镇为地表水,42个乡镇为地下水。地表水有三个乡镇高锰酸盐指标轻微超标;地下水有两个乡镇氨氮超标;其余各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规定水质类别要求。

1.3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1年,我市废水排放5854.15万吨,化学需氧量产生130997.35吨、排放42275.21吨,氨氮产生7087.66吨、排放4874.83吨。

1.4水污染防治

1.4.1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加大。

编制了《关于广元市城市水源环境状况的自查评估报告》,对南河二厂、南河三厂、城北水厂等三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和西湾爱心水厂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了科学评估,同时对嘉陵江、南河入河排污口进行了全面排查,为有针对性开展治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1.4.2南河水污染防治取得重大突破。

为持续治理南河污染,市委书记罗强作出重要批示: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南河水质污染进行专项整治!。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华要求综合施治,精心呵护,用2—3年时间还一个清澈明净的母亲河!。进而落实了“五沟一片”整治任务。各有关责任单位加快推进各项整治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绩。基本完成了南河两岸截污干管扩容改造工程,完成了泡石沟、向家沟和072沟(金柜沟)污水管网铺设、沟底清淤和险工险段挡墙加固工程。利州区政府印发了《广元市城区禁、限养畜禽的通告》,拆迁、搬迁南河流域养殖228户,完成泡石村、金柜村、水柜村沼气池建设46口。元坝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试运行,大石污水处理厂和市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预计201212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2.大气环境

2.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市城区2011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全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日均值达标率为100%,优良天数比例为100%,较2010年上升0.3%

    2.1.1二氧化硫污染状况

市城区各空气子站二氧化硫日平均值范围为0.0020.132毫克/立方米,年均值为0.026毫克/立方米,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  2011年广元市空气中二氧化硫监测浓度月份变化趋势图


    2.1.2二氧化氮污染状况

市城区各空气子站二氧化氮日平均值范围为0.0050.102毫克/立方米,年均值为0.026毫克/立方米,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3 2011年广元市空气中二氧化氮监测浓度月份变化趋势图

    2.1.3颗粒物污染状况

市城区各空气子站可吸入颗粒物日平均值范围为0.0110.171毫克/立方米,年均值0.049毫克/立方米,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4  2011年广元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监测浓度月份变化趋势图

    2.1.4酸雨污染状况

2011年我市共设三个降水监测点,降水pH均值为5.41,酸雨pH均值为4.92,与2010年同期比较,酸雨频率从46.4%降低为28.5%,降水pH均值和酸雨pH均值均有所升高(2010年分别为4.863.89),与上年同期相比,酸雨频率明显降低,酸雨污染明显减轻。

    2.2县(区)环境空气质量

2011年,青川县、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朝天区、元坝区环保部门也对各自辖区内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布点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3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1年,广元市废气排放6510228万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29594.01吨,氮氧化物排放22269.16吨,烟粉尘排放27811.08吨。

    2.4大气污染防治

2011年,配合经信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淘汰关停小火电和小水泥;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推进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督促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加快进度。全面启动火电厂脱硫和新型干法水泥脱硝工程,促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鼓励提前报废老旧汽车及“黄标车”。

工业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达标率分别为98.3%201085.49%)、100%201095.95%)和96.7%201095.22%)。

    3.固体废物

    3.1工业固废产生、利用、处置量

2011年,广元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279.57万吨,综合利用265.05万吨,处置11.38万吨,贮存3.14万吨,处置利用率98.88%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产生量

综合利用量

处置量

贮存量

工业固体废物

万吨

279.57

265.05

11.38

3.14

    3.2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处置量

2011年,广元市危险废物产生683吨,处置683吨,处置率100%;其中工业危险废物产生251吨,处置251吨,处置率100%;医疗废物产生432吨,处置432吨,处置率100%。从市外转入处置危险废物9203.37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产生量

处置量

贮存量

工业危险废物

251

251

0

医疗废物

432

432

0

    3.3固体废物综合管理工作

发布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公告,公示了2010年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明细,提出了环保工作措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均达到100%

    4.声环境

    4.1市城区功能区噪声环境状况

2011年广元市城区功能区噪声统计年平均昼夜等效声级为55.3分贝,功能区噪声质量状况较2010年总体有所好转,主要是1类功能区和2类功能区噪声监测值降低,超标次数减少所致。除4类功能区夜间噪声超标外,其余各监测点昼间和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限值。交通噪声和生活噪声仍是主要噪声源。

4.2市城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11年全市城区交通噪声共设27个点位,每年监测一次,监测道路总长度408302011全市交通噪声强度平均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其中,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的道路有12条,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评价为较好的道路有8条,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三级,评价为一般的道路有6条,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四级,评价为较差的道路有1条。

4.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11年广元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共设202个网格(网格大小为250m×250m)并进行了监测,监测总面积为46.0平方公里。 

    2011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3分贝。广元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总体为二级,评价为较好。从影响范围看,生活噪声源的影响面最大,交通噪声源影响面其次。从影响强度看,建筑施工噪声源为影响强度最大的声源。

    4.4县(区)声环境质量

2011年县(区)均进行了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监测,旺苍县和苍溪县还进行了功能区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县(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均达到相应标准规定要求;旺苍县和苍溪县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达到相应标准规定要求。

5.生态环境

广元市境内分布野生动物400种,其中大熊猫、金丝猴、牛羚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达76种。境内分布野生植物2900多种,仅珍贵野生木本植物832种,已建立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省级生态示范区4, 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1(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共4)、自然保护小区170个,面积达到444.2万亩,占全市幅员面积的18.1%。已建立森林公园7(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省级森林公园3个、市级森林公园2)

全市7个生态县(区)全部启动创建工作。通过构建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和能力保障五大体系,进一步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苍溪省级生态县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基本达到了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要求,于20119月通过了技术核查。

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指数排列全省第10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3.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0平方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77平方公里;6个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基本达到建设规范。2011年,全市创建省级生态乡、镇6个,15个乡镇通过了技术核查。

6.辐射环境

    全市辐射环境国控监测点共2个:环境地表γ剂量率处于正常水平,气溶胶中放射性水平在天然本底范围内涨落;水样中总α、总β值均未超出标准限值;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处于正常水平。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良好。

7.措施与行动

    7.1市委、市政府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保工作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广元”的重要任务来抓。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组织、政协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罗强书记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亲自参加广元环境交易所成立仪式、第四批碳交易项目签约暨500万只节能灯惠民节能启动仪式等大型环保活动,并带领分管环保工作的市委常委、副市长及环保、建设、水务等市级部门调研环保工作。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环保工作座谈会、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环保行政执法联动联席会议等会议,并与各县(区)长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广元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十二五”期间的环保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部署。

7.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1年,我市全面分解了“十二五”和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加大了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力度,经国家减排核定,2011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新增削减量1094.89吨、134.49吨、2093.38吨、181.54吨。

7.3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7.3.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

严格项目审批,落实环保准入政策。按照“不欠新帐、多还旧账”的要求,强化项目审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无环境容量的项目坚决不批。2011年市本级共审查审批建设项目146个,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18个,报告表46个,登记表82个,项目总投资47.52亿元,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保证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贯彻落实,有效地控制了新污染源产生。

7.3.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把好建设项目竣工关

加强试生产监督检查。对旺苍攀成钢60万吨焦化项目等20个项目试生产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的动态跟踪管理,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保证“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验收程序,把好验收关。对一切新、改、扩建项目,要求必须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符合验收条件的22个项目组织了验收,配合省环保厅验收项目6个。

7.3.3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强对规划环评的推进工作,督促指导广元市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旺苍经济开发区规划、广元市城市总体规划朝天分区规划、青川竹园开发区规划等开展了规划环评工作。二是积极推进战略环评工作,完成了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战略环评招标工作,中标单位为清华大学,预计201210月底之前拿出成果。

7.4工业污染源防治

完成7家被列为环保民生工程的工业企业限期治理项目,通过治理,实现年减排化学需氧量1698.1吨、氨氮2.222吨。8家列入省环保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企业正积极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2家企业(剑阁川煤广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苍溪县林安木业)成功创建低碳示范企业;对国控、省控、市控企业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更换、年审工作。

开展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恶英类POPs污染更新调查和含多氯联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电容设备调查,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数据库。编制了《广元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十二五”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实施。

7.5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7.5.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我市实施了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市政府把城市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党政一把手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极大地促进了我市城市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工作。

7.5.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己任,集中整治市委、市政府领导关心、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联合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城市噪声、扬尘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政府要求,在县(区)正式启动“城考”工作,将“城考”工作纳入对县(区)的目标考核;建立了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环保不达标企业的信息公布制度,利用公众舆论加强对超标排污企业、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优化并重新认证市城区水、气、声环境监测点位。

7.6农村环境保护

7.6.1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进一步加强对全市21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累计取缔保护区排污口12个;9个灾后重建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全部竣工。通过对乡、镇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提高了饮用水源保护能力,确保了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7.6.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完成了元坝区沈家阁村中央 “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过绩效评估,全市200920105个中央“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部为优良;2011年新争取并实施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个;加强农村地区污染源的清理和整顿,关停畜禽养殖场220家,解决了部分农村地区污染问题。完成7家农家乐污染整治工程。通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我市农村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

7.6.3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

2011年对全市4家规模养殖企业进行了挂牌污染整治,4家规模化养殖企业废水和粪便经处理后还田综合利用,解决了一批养殖企业污染问题。

7.7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2011年,全市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全市190家核技术使用单位核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成功收贮废弃放射源12枚,及时处理电磁辐射投诉案件共计18件,处理率达100%。实现核与辐射零事故,确保了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7.8环境监察

7.8.1全面足额依法征收排污费

加强排污申报登记,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全市共完成排污申报企业554家,核定征收543家,征收排污费1300余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排污费400余万元。

7.8.2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

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采取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错时执法与重点抽查、现场检查与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了对全市19家国控、6家省控、40家市控企业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等巡查,全年全市环境监察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904人次,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248台套、建设项目4968人次、限期治理项目11个、饮用水源保护地及其他检查1056人次,确保了辖区内环境安全。

7.8.3加大信访调处力度,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认真做好“12369”热线、省厅转办、书记市长信箱、建言献策、群工局转办件、环保网、局领导信箱等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全年全市累计受理各类信访投诉1249件,调查处理率和回复率均为100%,办理满意率达95.5%以上。

7.8.4加强环境应急工作管理,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按照应急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广元市环境监察支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预案》,突出抓好了 “三个不能不”、“五个第一时间”和做好“四个说清楚”,不断用制度规范应急工作。201110月,妥善处置了川陕高速陕西往广元方向1493KM+850M处交通事故导致浓硫酸泄漏突发环境事件。

7.8.5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

加强环境监察系统“五大建设”,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和环境监察“五项承诺”,切实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用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7.9环境监测

7.9.1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201112月千佛崖景区内建成广元西湾水厂饮用水源水质自动预警站,并于20122月开始试运行,该水质自动站包括有采水系统、预处理系统、自动分析仪、数据传输、视频系统和其他辅助系统,监测项目有:pH、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生物毒性。

7.9.2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

根据灾后重建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的工作安排,2011年在广元市龙潭和平村和广元市朝天清风村建设了两个农村空气自动站,监测的项目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一氧化碳和气象参数。监测数据直接上传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7.9.3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文件精神要求,按时完成我市“十二五”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全面提升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环境监测站达标计划。大部分县(区)在人员编制和站房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市环境监测站从市财政申请仪器设备购置资金600万元。但人员编制数量距达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县(区)购置仪器设备的资金缺口还很大。

7.9.4规范环境监测工作

坚持科技兴站,质量立站,狠抓提升能力的基础性建设工作。要求市环境监测站和各县(区)环境监测站在监测中要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进一步规范各类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扎实推进环境监测硬件建设、事故应急监测、标准化实验室建设。着力强化监测基础能力,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加快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努力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

7.10法制建设

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行政执法工作。制定了《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了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后评估制度。全年处罚立案审查7件,申请法院执行立案1件;制作处罚文书11件;结案10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件,应诉材料收集和答辩状准备1件,撤销排污费强制执行2件,撤销行政处罚案强制执行1件,现场处罚17件。全年共受理热线投诉683件,办结683件,办结率达100%;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在任何一件具体行政行为中都做到适用法律准确,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审议制度。

7.11宣传教育

一是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开展以“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在《广元日报》上刊登了市长马华为纪念“6.5”世界环境日的署名文章,在城区设立了两个宣传点,发放环保、低碳知识资料20000余份。二是开展“广元低碳日”宣传活动,启动500万只节能灯发放。三是开展环境专题讲座,全面分析环境形势。邀请省环保厅姜晓亭厅长于822到我市向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作了环境形势专题报告。四是每年定期发布广元市环境状况公告;通过媒体发布每天的环境空气质量日报;每月发布一次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每个季度发布一次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切实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五是开展了环保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与城区树德小学、实验小学联合开展了环境教育活动,让小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小养成环境保护的好习惯,做到关心环保、参与环保从小做起。

7.12环保队伍建设

深化思想认识。全市环保系统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整顿活动,结合理想信念教育,从政治上、行动上要求队伍思想合格,从工作上、形象上要求作风过硬,从专业上、业务上要求技术精湛,不断激发环保队伍工作热情,增强环保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增设编制机构。2011年,市局增加内设科室3个,环境监测机构增加事业编制16名,引进人才2名,全局人员编制总数达到117个,现有人员120余人;各县(区)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建立了环境监测站,各局落实人员编制20余个,县(区)累计编制总数达到242个,现有人员207人。市县两级基本形成了环境监管、监测网络。另外,市县(区)局还以临聘形式增加30余名编外人员,加强了环保监督、监测管理能力。

改善办公条件。投资2128万元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完成主体工程新建业务用房4200平方米,购置设备300多万元,使达标建设进一步向前推进,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正逐步向国家标准化建设迈进。此外,环境监察、信息、宣教能力建设也得到进一步增强。

加强能力建设。在机构、人员、装备等逐步到位的同时,注重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通过采取“走出去、引进来、自我培训”的方式,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2011年,全市环保系统国家培训5人次,省级各类培训110余人次,市县(区)局培训1200余人次,国外培训1人次,引进研究生2名,研究生达到5人。

完善各类制度。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学习培训、部门领导负责、月工作例会、项目会审、考核问责等多项制度,有力促进了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各项制度的建立也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能,规范了工作程序,严格了责任追究,促进了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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