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底,苍溪县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规定自
按照通告规定,砖混结构建筑工程的混凝土基础部分,以及上部结构中一次性浇捣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建筑工程以及一次性浇捣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其他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型公共建筑、重点工程、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重点项目、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直接使用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
现场搅拌混凝土所造成的粉尘和噪音已成为当今城市主要污染源和群众投诉热难点问题之一,“禁现”工作的实施,对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打造低碳苍溪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