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收文和发文办理运行规范(修订)》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4040 发布时间:2018-10-29 分享:

 

 

 

 

广环2018154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收文和发文

办理运行规范(修订)》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2015年,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及市政府办公室《收文办理运行规范》、《发文办理运行规范》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收文和发文办理运行规范》,运行三年多年来,收到了较好效果。按照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86号)要求,经局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收文和发文办理运行规范(修订)》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落实。

一、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在收文处理中做到及时高效,收到的文件要第一时间研阅,文件中需要落实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尽快回复,文件处理完成后,要尽快交办公室销号并整理归档。在发文处理中要做到规范严谨,发扬“短、实、新”优良文风,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务必要做到务实管用。

二、健全调研决策机制和公开机制。要把调查研究作为公文处理的必经程序,坚持解决问题为导向,摸清基层实际情况,从收文处理、发文处理源头强化控制,提供公文处理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和针对性。要坚持“谁起草、谁负责”原则,印发后的文件,属于主动公开的,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收到的文件要求对落实的事项进行公开的,要按规定及时公开相关内容。

三、健全评价通报机制。局办公室要牵头建立落实公文质量评价制度,不定期对收到的县区环保局公文、对发出的公文进行质量评价,及时通报错情。要建立公文处理定期通报制度,局办公室定期对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收文处理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抓好收到文件要求事项的落实。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9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收文和发文办理运行规范(修订)

 

为规范收文运行和发文办理工作,明确发文起草、审核、签发、印制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解决公文处理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文件质量不高、运转效率低等问题,有效杜绝公文办理越序、质量粗糙等问题,提高收文、发文运行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范(修订)。

一、收文办理运行规范

(一)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主要包括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分送、承办(传阅)、催办、答复、整理归档等程序。

(二)办理原则

收文办理应坚持统一签收、有序运行、高效办理原则。

(三)办理规范

1. 签收、登记。市环保局收到的所有公文(党政网、传真、信件、公文交换箱等)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和分送。办公室负责健全签收、登记、分送制度,对收到的公文逐件清点,注明签收时间,记载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运行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备注批示内容),确保公文流向清晰、不滞留、不遗失。

2. 提出拟办意见、分送。办公室对收到的文件是否应由市环保局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格式要求等内容进行初审,不符合要求或不应由市环保局办理的公文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初审合格并登记记录的公文,按急办件、办件、阅件和绝密件、机密件、秘密件分类,由办公室提出拟办建议后,呈送相关领导批阅。根据领导批阅意见,办公室及时将公文送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办理。紧急公文应及时传送,若相关领导出差在外,由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后提出建议承办意见交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办理。

3. 承办(传阅)。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应根据相关领导批阅意见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阅知性公文根据拟办意见传阅,传阅件送相关领导2个工作日后,由办公室提示领导是否阅批,并及时退回。相关领导出差在外的,应及时调整传阅顺序。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4. 催办。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公文办理进展情况 ,督促相关科室、部门按期办结。

5. 答复。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办理结果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回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6. 整理归档。收文办理完结后,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应及时将公文退回办公室,办公室定期统计通报相关科室、事业单位收文和办结情况,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归档,任何个人和科室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二、发文办理运行规范

(一)公文种类

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15种。

(二)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三)办理程序

发文办理主要包括起草、审核、签发、复核、登记、印制等程序。

1.重要发文办理程序。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省环保厅的报告、请示等文件,及下发重要通知、意见、批复、通告等时效性长、涉及面大、影响范围广的重要文件,需经以下程序办理:相关科室、部门起草—科室负责人初核—有关科室、事业单位会签—办公室核稿—相关领导审签—主要领导签发。

2.一般发文办理程序。报送省环保厅的一般性报告,送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的函件,及下发的一般性通知、纪要、复函等时效性短、涉及面小、影响范围窄的一般文件,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起草—科室负责人初核—局办公室核稿—相关领导签发。

3.代市政府拟制文件办理程序。代拟文稿科室、部门负责人起草—办公室、分管领导初核—主要领导核稿—市政府对口文秘科室初核—市政府办综合科初核—联系副秘书长或政府办副主任审核—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市长签发。一般性文件可不经过政府办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审签程序。代市委、市政府拟制的文件,需经过上述程序后,报市委办文件与法规科、市委办副主任、联系副秘书长、分管市委常委、市委书记签发。

4.代市政府拟制公文办理时限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办理时限: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须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会后8个工作日内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需以部门名发文或联合发文的办理时限: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须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8个工作日内印发;发文须抄送市政府。部门间文件会签时限: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办理规范

1.起草和审核。公文起草和审核的重点是: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2.签发。签发领导审签公文应重点对发文的必要性,公文所出台政策的合法性、科学性以及公文所提措施、办法的正确性把关,并对所签发公文的必要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3.复核。经领导签发的公文,应在确定发文字号和印制前,由起草人员进行复核,在复核环节如发现签发公文有误的,若仅需对错漏文字、标点符号、文内序号等作一般性修改的,由起草人员直接修改,若需对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批领导复审。

4.登记。复核后的公文,由局办公室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局办公室要严格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简公文要求,确保发文数量逐年下降。

5.印制和分发。复核登记后的公文,由文印室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407-2012)要求印制。印制后的公文经装订、检查无误后,进行纸质公文的分发和网上公文的发送,涉密公文的发送必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6.归档。公文在公文核发后起草科室、部门将公文审核、签批、印发环节形成的全部原始资料及正式公文一式2份整理归集,适时移交至档案室归档。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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