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荣山镇褚家屯至李家湾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9日2014年11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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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荣山镇褚家屯至李家湾公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大石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广元市利兴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广元市利兴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荣山镇褚家屯至李家湾公路工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大石工业园,工程涉及大石镇大石村、小稻村等5个村和荣山镇泉坝村,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滨河北路1400m,道路红线宽为1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 km/h,为双向2车道,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管道、照明、绿化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100万元,道路路面均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成后可解决荣山镇至李家湾的交通及生活污水、雨水收集问题。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道路工程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噪声、扬尘和生态
施工期采取合理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缓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营运期,配合当地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和建设布局,严格控制在道路两侧噪声控制距离内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段及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止噪声污染措施。
按国家和广元市城市建设施工环境管理要求,采取设置挡墙封闭施工,冲洗出场运渣车车轮,防止渣土带入城市环境的措施。
优化施工布设方案,严禁在征地范围外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尽量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弃渣及时送弃渣场堆存;严格禁止渣土下河沟,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分别处置。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周边现有设施收集处理后,排入当地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施工营地、料场、灰土拌和站等不得设置在学校、居民点等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尽量远离敏感点。使用商品沥青,不设沥青拌和站;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施工期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路基开挖中应妥善保存挖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以便施工后期用于施工迹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对临时占用土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工程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
项目环评两次网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现场发送调查表50份,回收50份,支持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