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确定“十二五”环保工作主要目标
来源:本网或转载 浏览量:1066 发布时间:2012-06-26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苍溪经济跨越发展,苍溪县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确定“十二五”环保工作主要目标。

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0%,地表水优于Ⅲ类水质标准,嘉陵江、东河出口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水域标准,城乡空气质量优于二级标准,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全年大于310天,县城区域环境噪声≤56dB,县城道路交通噪声≤68dB,建成生态乡镇15个、生态村100个、生态小区3个、生态家园户1000户,环境放射性、电磁辐射保持对人体无害水平,无三级以上核事故。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1%7.5%15%0.5%

污染防治控制目标:重点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85%,城市燃气普及率≥90%,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60%,建制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5%,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85%,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率达到≥90%,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种植面积的比重≥50%,单位面积农田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比2010年降低5%,秸秆综合利用率≥90%,农村清洁能源使用率≥60%。

环境经济控制目标: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GDP2.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强度≤50/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0.01/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0.04/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强度≤0.02/万元。

生态建设和保护目标: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30%,森林覆盖率≥47%,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m2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标:环境监察能力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监测能力达到国家三级站标准,环境信息、宣教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水平,初步建成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要求重点工业企业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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