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1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元盛建材加工项目)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4802 发布时间:2018-11-12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9-5572912(5572913)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区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元盛建材加工项目

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金龙路602号

广元市元盛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德龙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焦建位于大石场镇已建空置厂房建设彩钢瓦加工生产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852.76 m2 ,分别包括1条彩钢瓦生产线、1条夹芯板生产线。本项目已于2010年建成并投产,为纳入违法违规整顿项目。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

施工期:由于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现已投入运营。且调查发现,项目施工期间未遭到周边企业和居民的投诉,无环境遗留问题。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厂区生活污水经已建的10m 3 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用于农田或耕地施肥,不外排。大气环境将刷胶工设备封闭,废气收集效率以 90%计,收集后的有机废气汇入一根总管,再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去除效率约为 90%),最后尾气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声环境项目将各设备均布设于钢结构厂房内,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基座减振等,同时环评要求在切割区四周设置隔声棉挡板,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固废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含油棉纱、棉布、手套及废活性炭: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涉及机油的使用,建设单位应将其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其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查库存。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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