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明源煤业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来源:本网或转载 浏览量:3407 发布时间:2012-12-25 分享:

一、    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9万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

建设内容: 该项目工程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矿井设计能力由原6万吨/年扩建为9万吨/年煤炭开采。扩建内容为对原生产和生产辅助设备进行扩建,主要包主井、风井巷道扩巷工程、矸渣场建设、规范修建储煤场、坑木堆放场、炸药库、雷管库房、进况道路维护等改扩建;项目主要由井下工程、地面工程、办公房、职工食堂、噪堂、厕所、生活污水处理实施等组成。

建设单位:旺苍县明源煤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元市旺苍县黄洋镇水营村境内。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8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万元,占总投资的5.8%

项目建设情况:该项目于200712月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101月开始建设,20126月完成建设后并投入试生产。

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日均生产原煤270吨,工况负荷为90%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广元市新希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四川永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矿

验收监测单位:广元市环境监测站、旺苍县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对主要污染物作业场所无组织废气,通过对道路定期洒水、对煤矸物喷水雾方式达到降尘的目的;噪声采用封闭作业、加装消声器达到降噪的目的;采煤废水通过井下沉淀池处理后,用于井下和地面生产系统的原煤和矸石喷淋,基本上达到了重复利用,不排向环境水体,生活废水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废渣全部回收利用,达到了无害化处理。

旺苍县明源煤业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工作由生产厂长负责,具体的环保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该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矸石堆放场服役期满后的生态恢复计划》等环保管理制度。

试生产和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运行正常。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元环境监测站与旺苍县环境监测站于20121125-26日对该项目污染源排放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为:

1、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作业场所排放浓度最大值:颗粒物0.10mg/m3,二氧化硫0.004mg/m3,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

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噪声监测等效声级为51.9dBA)~57.2 dBA),夜间噪声监测等效声级为41.2dBA)~46.4 dBA)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煤矿水污染源排放监测结果:矿井废水出口日均值排放浓度范围:pH7.81~7.95(无量纲)、悬浮物21 mg/L ~22 mg/L、化学需氧量25.3 mg/L~29.0 mg/L、石油类0.27 mg/L ~0.30 mg/L、总铁0.602 mg/L ~0.620mg/L,氟化物0.115 mg/L ~0.148mg/L、六价铬排放浓度未检出,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1、表2排放限值。

4、生活废水排放监测结: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日均值排放浓度范围:pH 7.53~7.84(无量纲)、悬浮物 17 mg/L、化学需氧量 30.0 mg/L~31.3mg/L、氨氮 1.02 mg/L ~1.03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级标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经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确认的该项目的环境标准及环评批复执行函中,没有下达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亦未对总量控制指标进行预测建议。

现将验收监测结果公示如上,公示日期为20121224日至20121230日,如有意见请在此时间内反馈给广元市环保局行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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