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18〕43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 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8584 发布时间:2018-03-21 分享:

各县区环保局、市辐射环境监测站:

按照2018年度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省环保厅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要点要求以及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广环〔2018〕4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广元市2018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元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3月21日


附件

广元市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

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2018年度广元市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和国家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实现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可控为目标,严格落实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环保部门监管责任,坚决守住核安全和廉政两个底线,建立规范的辐射安全法治秩序,依法查处辐射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核技术利用安全。

二、工作目标

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辐射防护、深化核安全文化建设,使国家、省有关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与辐射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辐射事故发生。

三、检查依据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18号令)、《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6329日通过)、《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川环函〔20161400)的通知。

四、检查对象

(一)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二)省内外来广从事辐射作业活动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五、检查内容及安排

本年度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全面开展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源安全现场监督检查;

(二)申请核技术利用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现场监督检查;

(三)申请许可证核发、延续、增项等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现场监督检查;

(四)涉及信访投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

(五)依法开展的核技术利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六)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级特殊时期需要开展的其他专项检查。

检查工作具体安排详见《广元市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表》。

六、工作要求

(一)把握主线,督促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中,要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特别是单位第一责任人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建立健全辐射安全长效机制,并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同推进,不断提高单位内部的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要针对核技术利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依法予以处理,要责令相关单位建立整改档案并按要求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强化措施,加强对危险点源的监控管理。完善危险点源特别是高危放射源的监控措施,落实危险源点监控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监控措施不落实或者存在隐患的必须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确保不发生事故。

(四)狠抓落实,继续深化辐射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核技术利用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确保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人员依法管理、从业人员规范操作。

(五)强化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辐射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辐射安全事故,加强事故查处情况的跟踪执法,督促予以落实。对事故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附表:广元市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表

广元市2018年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检查类别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责任主体

备注

1

全市放射源安全

检查专项行动

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发证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省内外来广从事野外(室内)探伤作业的单位

620日之前

《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川环函〔20161400号、《广元市环境保护关于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广环办〔201841号)中的相关要求。

发证机关:省环保厅

          市环保局

属地县区环保局配合

2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或增项现场检查

有申请需求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在核技术利用单位提出申请后的法定时限内

辐射安全管理能力、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

发证机关: 市环保局

属地县区环保局配合

3

处理信访投

诉现场检查

信访投诉当事核技术利用单位

根据信访投诉的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信访投诉实际情况确定

市环保局、县区环保局

市环保局负责市本级投诉、县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投诉

4

其他专项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专项检查任务而定


5

日常(年度)检查

市环保局发证以及省内外来广核技术利用单位

 

4月至12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2016)〉》(川环函〔20161400)、《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广环办〔201841号)

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各县区环保局

①属省环保厅发证的由市环保局配合省厅检查,市局发证的县级以上和市本级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由市辐射环境监测站组织检查,各县区环保局配合,③各县区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核技术利用单位由所在县区环保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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