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季度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4629 发布时间:2018-01-04 分享:

一、监测情况

按照《2017年广元市环境监测方案》要求,2017年四季度广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广元市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每月开展一次。1~10号完成现场采样工作;15日之前完成数据、报告的报送工作。

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地:西湾水厂

地下水水源地:城北水厂、吴家浩水厂

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地: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中除化学需氧量外的基本项目23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及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滴滴涕、林丹、阿特拉津、苯并(a)芘、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钼、钴、铍、镍、钡、硼、锑、钒、铊)共计61项开展监测。

地下水水源地: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1中常规项目23项(pH值、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总大肠菌群)开展监测。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评价标准

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的Ⅲ类标准和表2、表3对应的标准限值;地下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的Ⅲ类标准。

评价方法

地表水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中除化学需氧量外的23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及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所有指标参与评价,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不进行评价)

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1 中相应项目按照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西湾水厂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达标取水量801万吨,无超标取水量。城北水厂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类标准,达标取水量2.1万吨,无超标取水量;吴家浩水厂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 类标准,达标取水量52.3万吨,无超标取水量。

本季度3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达标情况见表1;本季度各水源地取水情况见表2;本季度饮用水达标取水量较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无变化,均为100%

2017年第四季度集中式饮用水情况统计表

所在地

水源地断面

名称

水源地

类型

监测时段内总取水量(万吨)

水量达标率(%

主要污染指标

单独评价指标超标项目

2016

四季度

2017年四季度

2017年四季度

利州区

西湾水厂

地表水

801

100

100

100

——

利州区

吴家浩水厂

地下水

52.3

100

100

100

——

利州区

城北水厂

地下水

2.1

100

100

100

——

广元市

855.4

100

1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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