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7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2670 发布时间:2014-07-03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元市新民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翠屏路西段及向家沟改造)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7月4日-2014年7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广元市新民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翠屏路西段及向家沟改造)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片区内

    3、建设单位:广元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为了改善区域路网建设和居民生活环境以及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对翠屏路西段及向家沟进行改造,该项目也是广元市新民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之一。

    项目包括翠屏路西段的新民街和商业街以及向家沟的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包括雨污管网、路灯、人行道、绿化、标志标线路牌信号灯等工程)。其中新民街道路起点位于新民街与团结路交叉口处,止点接平桥已建道路,道路全长826.938m,道路红线宽12m;商业街道路起点位置位于贵元物业服务公司交叉口处,止点位于广元市丝绸公司桥头处,道路全长351.003m,道路红线宽24m;向家沟(新民排洪沟)长554m,箱涵单孔净宽5米,净高3.5米。道路路面设计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项目施工现场不设置现场搅拌站、取土场。

    项目总投资44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9%。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做好项目排水管雨污分流建设。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市政基础设施收集。

    ⑵废气:按城市道路施工的环境管理要求,采取设置挡墙封闭施工,冲洗运渣车车轮。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废弃物。

    ⑶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设备,施工期对敏感点采取隔声屏障,禁止午间、夜间施工。营运期加强管理,对经过学校、医院等路段设置减速禁鸣路段。

    ⑷固体废物:弃渣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弃渣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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