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市环境监测站:
现将四川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做好枯水期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2〕1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安排好“两节”、“两会”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请监测站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枯水期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2〕1号)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