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4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元江康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5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9-5572073(广元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
邮 编:62801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广元江康医院
二、建设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
三、建设单位:广元江康医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环境评价中心
五、项目概况
广元江康医院位于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利用利州区中医院搬迁后遗留空房设置而成,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项目共设置养老床位200张,医疗床位99张,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和急诊医学科。项目不涉及传染病、牙科、重症监护室、太平间等科室,同时项目也不涉及食堂、浆洗房、地下室和中央空调。医院共有医护人员60人,全年工作365天。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经医院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宝轮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江河。锅炉以天然气作能源,产生的烟气经烟道引至锅炉房屋顶排放;医疗废气管道收集后通过紫外光消毒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噪声通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加强管理等降噪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收集处理,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浓缩、脱水、无害化处理后运往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