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蜀道诗歌大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蜀道诗歌大道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广元市老城区嘉陵江右岸将军桥段至摩尔天成段
3、建设单位: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市政设施工作计划安排,广元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拟在嘉陵江右岸将军桥段至摩尔天成段打造蜀道诗歌大道景观长廊。蜀道诗歌大道景观长廊沿广元市区嘉陵江,从摩尔天城到将军桥,全长约3公里。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诗歌大道景观长廊共3000m,包括设置雕塑、诗歌艺术墙、浮雕等(重点分设5个景观节点工程,分别为筑境·蜀道难、传韵·墨客傲、谱史·千古变、绘象·关驿险、畅情·利州荣),配套建设照明工程、石材导视系统,并对现有堤坝毛石不平整部位进行修整。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1.3%。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禁止下河。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本项目途经下河街嘉陵江8个饮用水取水井,目前未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复函,该取水点为城区供水应急取水水源,取用嘉陵江浅层地下水。
⑵废气:施工期严格遵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 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扬尘进行治理。
⑶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布置和施工时间,施工场周围设置临时声屏障,防止施工噪声扰民,确保工程边界噪声达标。加强交通组织以及运输车辆的管理,通过限制车速、禁止鸣笛、规范秩序等措施,确保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⑷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