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工业发展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5284 发布时间:2018-07-12 分享:

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现将广元市昭化工业发展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任务由来

广元市昭化工业发展集中区(原名广元市元坝工业发展集中区)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2011617日,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以元府函[2011]60号文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元市元坝工业发展集中区(元坝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2012223,广元市环境保护局以广环[2012]25号文出具了关于印发《广元市元坝工业发展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按照《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的要求,广元市昭化工业发展集中区规划已实施五年以上,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规划概要

广元市昭化工业发展集中区北至南河河堤(长滩河与南河交汇),南至马克思街,西至云山寨山脚,东至康家湾,规划区约4.64km2其功能定位为:以食品产业、农副产品加工、建材等一类无污染和二类少污染工业为主的现代化工业园区,融工业及各类服务设施于一体,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生态型工业园区。

三、原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1、减缓环境影响对策措施及执行情况

1)环境空气污染减缓措施

①合理使用煤炭作燃料,对于必须使用燃煤的企业,应实施严格的燃煤污染防治措施。禁止使用和燃烧硫份大于1%的煤质,建议使用水洗煤。

执行情况:目前有3家企业使用燃煤,分别为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中纺粮油(广元)有限公司和广元家福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企业未使用燃烧硫份大于1%的煤质。

②新建企业应使用天然气作燃料。

执行情况:自规划实施以来,新引入企业均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③对园区内的各个大气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执行情况:目前各大气排污单位均未设置在线监测。跟踪评价要求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增设大气在线监测设施。

④后期引进企业中限制煤焦化、化工、水泥等企业入园,保护下风向元坝城区和园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

执行情况:自规划实施以来,原有的焦化厂已完成搬迁,未引入化工、水泥等企业。

⑤对园区内规模以上食堂油烟应安装净化效率高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执行情况:现有企业除广元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外,其余相关企业均按要求设置了油烟净化设施。跟踪评价要求广元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增设油烟净化器。

2)水环境减缓措施

加快集中区基础设施的优先建设,污水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做好协调同步。确保下游饮水安全。

执行情况:园区污水厂和配套管网均已建成,园区内无直排企业。

强化园区管理,从节水、水回用、水污染治理等方面,引导入园企业综合提高水资源的管理利用水平。

执行情况:目前园区虽未进行中水回用,但园区内企业能进行回用的废水均进行回用,例如冰鸟矿泉水、佳成农业、家福门业、香香嘴。跟踪评价建议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实施园区中水回用,减少污水处理厂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预防对地下水的污染,园区与企业设置严格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在规划布局时,尽量避免布设地下、半地下储罐等措施;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做好地下水的防护,避免对地下水的污染。

执行情况:园区各企业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防渗措施。除广元市恒辉汽贸有限公司有地下废油暂存间,其余企业未布设地下、半地下储罐。为降低废油对地下水污染风险,跟踪评价建议广元市恒辉汽贸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取消地下废油储存设施。

限制引入废水排放量大、水污染较重的工业项目,对于组团内引入的企业要求严格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减少用水量,提高用水利用率;对于现有企业,要求加大治理力度,对于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整改,必要时关停;对于园区内有条件的居住区,提出中水回用的要求。

执行情况:园区内现有企业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均为农副食品制造企业,水污染物为可降解污染物,不涉及水污染重的工业项目。企业日排水量大于100m3/d的企业有四川香香嘴食品有限公司、中纺粮油(广元)有限公司和广元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其中香香嘴食品和中纺粮油均为新引入的企业。目前中纺粮油尚未设置废水在线监测。

⑤园区污水处理厂应当采用污水二级处理技术。同时从当前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素考虑,所选用的工艺应当是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污水二级处理工艺。

执行情况:泉坝污水处理厂采用曝气生物滤池(BAF+纤维转盘滤池处理工艺,具有一定的脱氮和除磷效果。根据泉坝污水处理厂的在线监测数据,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脱氮工艺单元处理效果不稳定,除磷工艺仅采用传统生物除磷,可预见出水不能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跟踪评价建议对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并启动中水回用。

⑥加快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且扩大其设计能力;加快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元坝范围内南河河道小流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农村集约化养殖业的养殖废水处理以及农村农田施肥面源污染治理的实施步伐。

执行情况:目前泉坝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约3000m3/d,污水处理厂尚未进行二期工程建设。园区已开发区域管网已建成。目前昭化区拟进行长滩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

3固体废物污染减缓措施

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并做好防渗、防雨、防尘措施,能回用的做到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固废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执行情况:园区现有企业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做到了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做到综合利用;危险固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升达林业木屑堆场为露天堆放,未使用防尘网覆盖外,其余企业均做到了防渗、防雨、防尘要求。

4)社会环境影响的补偿、减缓措施

应严格按照《广元市元坝工业发展集中区建设移民搬迁方案》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移民搬迁工作;在今后园区企业引入时,应优先考虑拆迁安置群众的用工需求。

执行情况:新引入的企业布置于规划范围内的待建空地,原规划环评时期的拆迁方案未执行。跟踪评价建议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优化产业布局,工业企业集中分布于北侧,在保证生产不影响生活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搬迁量。

2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执行情况

1规划产业的调整建议及执行情况

①结合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为主,保留现有建材规模的产业门槛,集中区内不得引进造纸、农药、印染、电镀、水泥、化工等行业,建材园区内若需引进个别轻污染的建材类企业,必须在确保不得增加大气污染物和废水污染物的前提下,同时不得影响周边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

执行情况:规划实施以来未引入造纸、农药、印染、电镀、水泥、化工等行业企业。园区新引入的绵阳大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建材企业,企业北面有食品企业。跟踪评价要求绵阳大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得增加大气污染物和废水污染物。

②焦化厂会对周边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从环保有利角度考虑,焦化厂应搬迁,由于园区规划是保留焦化厂现状,因此评价认为:在进一步加强焦化厂环保治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应限制焦化厂的扩建,同时园区内今后规划入住的企业,应与焦化厂有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因此焦化厂的保留,对农副产品加工园区的土地利用有一定制约因素;今后限制新建、扩建煤焦化、电镀、水泥、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在招商引资和企业选地时应科学地布局,加强环保审批,以减小对园区周围环境的影响。

执行情况:原规划环评时期的焦化厂已完成搬迁。规划实施以来未新建、扩建煤焦化、电镀、水泥、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

③化工行业与规划发展方向不相符合,因此发展区内不得引入化工项目。

执行情况:自规划实施以来,园区未引入化工项目。

2)园区规划布局优化建议及执行情况

①园区内规划布局混乱,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交叉,对用地规划布局调整,将规划中位于建材园区、食品园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内的居住用地,全部调整到园区东北部的食品加工园区内进行集中布置,从而避免了园区内居住区和工业区的交叉;同时建议在园区内将机关办公、学校和医院等都调出工业园区内,减缓园区建设的环境影响。

执行情况:目前园区内居住用地较为分散,园区现有部分企业未按照产业结构规划图进行布置。根据新一轮的广元市昭化区控规和现状企业分布情况,园区规划范围除北部为集中的工业区外,其余区域发展方向为城镇发展区域。因此,园区范围内建材园区、食品园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内的居住用地未集中布置于园区东北部。跟踪评价建议园区后续发展对工业发展范围进行控制,与昭化区控规协调统一。

对于食品企业周边的以及工业集中发展区生活配套区必须在厂区周围设置不低50米宽度的卫生防护距离和安全防护距离,并建设绿化防护带。

执行情况:目前园区食品企业以生产单元为中心设置了卫生防护距离,但厂区周围未设置绿化防护带。跟踪评价建议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敏感点应在项目入驻前完成搬迁,生活区与工业区之间设置不低于50米的绿化防护带。

③目前园区内南部居住区紧邻工业区,且位于工业区的下风向和侧下风向,这种布局方式不合理,南部的居住区建议调整至东北部,位于工业园区的侧上风向,将居住区统一到一个方位,减轻居住区与工业区的交叉影响;工业和居住地块之间设绿化隔离带(防护绿地),园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园区的发展进程适当调整局部规划。对居住区上风向的规划道路设置绿化带,注意树种的选择,选择性的种植对大气污染物有净化作用的种群进行栽培,减少综合片区对它们造成的影响。

执行情况:南部的居住区维持原状,未调整到园区东北部。根据新一轮的广元市昭化区控规,园区规划范围除北部为集中的工业区外,其余区域发展方向为城镇发展区域。跟踪评价要求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工业和居住地块之间设绿化隔离带(防护绿地)。

3总量控制、禁止入园行业名录及执行情况

总量控制:报告书提出的工业集中区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 819t/aTSP 2527t/a。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 200.5t/aNH3-N 32.4t/a

执行情况:工业集中区SO2NOX现状排放总量分别为11.95t/a73.16t/aCOD和氨氮现状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66.65t/a14.91t/a园区现状排污量未超过原规划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

4 环境风险管理及执行情况

1)做好园区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企业、园区的二级环境风险响应体制,确保环境安全。

执行情况:园区已基本建立了环境风险响应体制。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管委会以昭工管委[2016]27号文下发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自规划实施以来,园区尚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跟踪评价要求后续规划实施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开发区—企业”三级设防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和与下游的应急联防机制。加强对重点源、工艺装置、贮运区的监控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区域社会和环境安全。

2管委会及各企业要确定不同的事故响应级别,根据不同级别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是消除污染环境和人员伤害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应根据需清理的危险物质的特性,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理方案

执行情况:广元市昭化区环境保护局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管委会以昭工管委[2016]27号文下发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规划区内的宇风汽车、冰鸟矿泉水、远通汽车和香香嘴食品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企业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符合相应规范要求。

5环境管理体系与监测计划及执行情况

1)环境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是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元市元坝工业发展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能否实施的关键。成立环境保护机构,总体负责组织、布置、落实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元坝区环境保护局总体负责组织、布置、落实和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执行情况:园区未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昭化区环境保护局及园区管委会对区内的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园区企业均完成了环评手续,完成环保验收企业有12家,环评执行率为100%,验收率为50%

园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网是广元市昭化区唯一权威性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cnzh.gov.cn/default.html,在完善区内现有企业管理时,也为园区提供一个对外招外招商引资和宣传的平台。在该网站上,不定期发布园区动态、重点项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等信息。

2)环境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计划主要是结合规划方案的具体情况和规划方案所在的区域,通过对不同功能区进行常规监测,了解区域环境的变化情况。主要包括地表水监测、大气监测、噪声监测,以便掌握规划方案实施前、后各主要环境要素的变化情况和规律。

执行情况:工业集中区在规划实施后,未及时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工作。本次跟踪评价建议,为保证后续规划的有效实施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和当地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制定园区环保工作计划,落实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后续发展过程中环境污染、环保投诉及环境纠纷问题。

6、禁止入园行业名录及执行情况

1)环境门槛

园区只能规划引入一类和二类工业项目,设置较严格的环境门槛,避免和减缓园区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执行情况:园区内除升达林业和绵阳大汉投资外,其余工业项目均为一类、二类工业项目。跟踪评价建议后续规划对上述企业和建材行业进行限制,禁止建材企业扩能和增加污染物。

②位于园区内的焦化厂与园区发展规划不相容,应结合国家对焦化产业的发展要求和准入,适当时候应于退出。

执行情况:目前焦化厂已完成搬迁工作。

③建材园区位于中部,在不限制建材行业发展时,有可能引进的水泥等行业会对周边的食品加工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造成影响,因此建材园区与食品加工园区、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之间,应尽量布置足够宽的绿化防护带,同时限制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入住。

执行情况:规划实施以来园区未引入水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

2)禁止发展的产业

①冶金行业(金属压延加工除外)、化工、煤焦化、水泥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纤制造印染、电镀、酿造发酵、制糖业等。

执行情况:园区现有企业不涉及冶金行业(金属压延加工除外)、化工、煤焦化、水泥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纤制造印染、电镀、酿造发酵、制糖业。

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执行情况:园区现有企业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③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执行情况:园区现有企业无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园区现有企业均未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根据项目环评资料,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满足入园要求。跟踪评价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④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工艺设备落后、产品滞销、污染严重,且污染物不能进行有效治理的项目。

执行情况:园区内的企业不涉及“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3)限制发展的产业

①保留现有建材企业的基础上,不应扩大现有建材企业的生产规模,也不得再次引入建材行业,尤其是水泥、陶瓷等行业。同时对园区内现有的不规范的页岩砖生产企业逐步搬迁或关闭。

执行情况:

1  园区工业用地功能区划及准入、禁入项目类型

行业类别

主要行业

入区建议

执行情况

农副产品加工业

甘蔗、甜菜等制糖业

禁止

已执行

屠宰工业

限制

未新引入屠宰企业,已执行

冷冻、干制、腌制等水产品及鱼糜和鱼糜制品加工业

限制

已执行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

限制

已执行

食品加工业

肉、禽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限制

已执行

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

限制

已执行

酱油、食醋及类似制品的制造

限制

已执行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限制

已执行

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限制

新引入了3家白酒制造企业,未执行

碳酸饮料制造

限制

已执行

果菜汁等软饮料制造业

限制

已执行

建材

维持现有建材规模和企业数量,禁止新建、扩建建材行业

禁止

胜利砖厂已完成搬迁;除原有的升达林业之外,新引入了绵阳大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执行

其他:化工、造纸、印染、煤焦化、电镀等

禁止

已执行

 

四、区域环境质量跟踪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①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各监测点SO2NO2COTSPPM10PM2.5均未超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硫化氢、氨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标准要求TVOC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标准要求。说明工业集中区环境空气现状良好。

与原规划环评时期的环境质量状况对比分析历年例行监测数据分析: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SO2变化趋势不明显;CO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规划实施后焦化厂搬迁;NO2和可吸入颗粒物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园区区域NOx和烟(粉)尘排放量的增加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2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由现状评价结果可以看出,长滩河总磷出现超标,超标原因长滩河水量较小,净化能力差,可能为长滩河沿线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所致。南河其余各监测断面各项指标均能达到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现状监测数据表明南河水环境质量良好。

与原环评监测数据对比分析和历年例行监测数据分析,地表水中镉、砷、六价铬、铅和挥发酚的变化趋势不明显;CODBOD5NH3-N、石油类、总磷和粪大肠菌群在各断面均呈下降趋势,尤其是长滩河水质改善明显。由此说明泉坝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后收纳散排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区域水环境有所改善。

3、声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①各类功能区的噪声均能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工业集中区内的声环境功能区状况良好。

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相比和历年例行监测数据分析随着园区的建设,区域昼间、夜间噪声值与原规划环评相比总体呈升高趋势。园区应继续坚持贯彻落实原环评声环境规划提出的各项措施以控制区域噪声值,从而确保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昭化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无明显变化趋势,园区发展未对城区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①部分监测点位总大肠菌群以及各监测点位细菌总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余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超标原因为区域生活污染源。

②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相比,地下水中氯化物有所下降高锰酸盐指数、砷、六价铬、铅、锌、汞无明显变化。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

由现状监测结果及评价结果可知,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要求,工业集中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②原规划环评监测数据相比,焦化厂区域土壤中镉、汞、铅、砷下降明显,说明焦化厂搬迁工作对区域土壤环境有明显改善。

五、总体结论

广元市昭化工业发展集中区以原规划、原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为依据,除个别项目外,其余入区项目与产业政策基本与园区产业定位基本相符。

目前状况下,区域环境质量变化仍在可控范围。经跟踪评价建议进行相应调整后,工业集中区后续发展产业规划总体可行,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可支撑后续规划的实施,跟踪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及解决措施可有效减缓因工业集中区建设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效的节约资源、能源,有利于三废的集中治理。从环保角度来看,后续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发展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2、单位地址:广元市昭化区京兆路78人才公寓

3、联系人:先生

4、联系电话:15984090990

5、邮编:628000

6E-mail844210448@qq.com

七、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香年广场3号楼258

3、联系人:

4、电  话:028-8532580118224008860

5、邮编:610000

6E-mail785233472@qq.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广元市昭化工业发展集中区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2、您对广元市昭化工业发展集中区的了解程度

3、您对广元市昭化工业发展集中区目前的建设持何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广元市昭化工业发展集中区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哪些影响及影响程度;

5、您对广元市昭化工业发展集中区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4、面谈的方式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广元市昭化区工业发展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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